一位学生在学校旁边的商店,购买了十个火腿肠。回去以后,打开吃,发现味道变了,于是学生查看火腿肠的信息,发现火腿肠都是过期的。于是,学生就回去找商家,结果,商家辩解,只是过期,不是质量有问题,随后很不情愿的给学生退钱,这是十几年前的事情。近日,事发济南,一女子在超市里面买了5桶花生油,回到家里才发现,这些花生油全部都过期一个多月了,女子气不过,随后便以该花生油超过保质期为由,向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后,确认该超市花生油的确存在过期现象。随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进行罚款。女子认为超市损害自身合法权利,向超市索赔,双方协商未果,女子起诉到法院,要求超市赔偿花生油总价的10倍,超市则认为,女子有恶意购买行为,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山东一女子买5桶过期油(女子买5桶过期油超市称恶意购买)(1)

买5桶过期油超市称恶意购买(网络图片)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也明确了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销售者主张权利,销售者抗辩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某超市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所以,超市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故法院支持该女子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有网友就表示,错了还不认。

其他网友则表示,大点的超市经常会出现这种过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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