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7月5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发布了两条《关于对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的公示内容。
《通告》显示,有4人因买卖小客车指标被罚:买卖的小客车指标作废,已被使用并完成了车辆登记的车牌作废,并被限制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小客车指标。
具体公告如下:
经本市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张某(身份证号:3412211985********)与李某云(身份证号:1504041980********)、贾某英(身份证号:2102251968********)与宋某宇(身份证号:4117271989********),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对上述4人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张某名下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废贾某英名下涉案车辆(车牌号:京Q02E27)的相关小客车指标。
二、三年内(自2021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4日)不予受理张某、李某云、贾某英、宋某宇提出的指标申请。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存在买卖、变相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将公布指标作废,三年内不予受理指标申请。
针对涉案车辆,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依法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
内容来源: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来源: 北京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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