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编开始,聊聊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
长投是财会比较繁杂的内容,对专业术语要有较高的理解力。
因此,院长会将此部分内容分为若干篇幅。
一、什么是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权益性投资),指投资单位以各种方式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对应的份额。
再通过增值后出售或者持有分取利润、现金股利来获利。
按照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能够施加影响的程度(而非持有投资的期限长短),股权投资可分类为金融工具和长期股权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性投资形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1、实施控制(子公司)
投资方享有的权利目前是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实施控制,最终影响回报金额。
最直观的判断点就是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可行使过半数的表决权,即持有50%(含)以上股权。
其他包括控制经营和财务决策等更详细的形式,另在33号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再描述。
2、重大影响(联营企业)
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简单从股权比例来看,持有处于20%至50%(不含界点)之间的表决权股份。
3、合营企业
合营方仅对合营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但也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
简单从股权比例来看,持有处于20%(含)以下的表决权股份。
若持有股权比例下降,失去共同控制能力或重大影响能力,则将此部分股权投资重新划分为金融工具处理。
注意: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初始确认为金融资产。
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未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
均适用22号准则金融工具处理。
本篇就到这里。
下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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