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轻巧的电动自行车
是不少群众出行的首选
但同时隐藏着火灾风险
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
已然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
基层末端是关键
一旦管理失位
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要
承担法律责任的
三亚一地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
社区居委会受到追责处理
2021年10月1日3时45分许,三亚市天涯区某社区一公寓楼首层电动自行车起火。现场烧毁电动自行车20辆,疏散被困人员33人,其中被医院留观24人,所幸未造成亡人。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倒查责任,包括社区居委会书记在内的5名相关人员因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受到相应处理。
1.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给予社区居委会委员、居委会副主任曾某和社区党委委员兼第五网格长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建议区民政局党组根据雇员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社区非党员雇员孙某、梁某同志相应处理。
2.中共天涯区党委责令社区居委会书记(兼主任)薛某在区委常委会第11次(扩大)会议上做深刻检讨。
3.区民政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天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议并结合实际情况,扣发了薛某、曾某、陈某、孙某、梁某5名同志10月份全额绩效。
上述案例提醒我们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在电动自行车
以及其他方面的消防安全管理
依法承担着职责和义务
主要是以下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明确规定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
也做出相应规定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组织志愿消防队、成年村民、居民进行消防演练,扑救火灾。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各方共同协商,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各方共同承担。
第三十六条
……
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居民住宅区、集体宿舍和其他场所,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3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也做了相应的要求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十五条
……
已建住宅小区、单位办公场所未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有条件的应当划设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设备。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划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
第三十九条 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4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也提了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帮扶。
第二十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有关单位、高层住宅建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场所和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时处置、扑救初起火灾。
因此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负有管理、检查
劝阻、制止、报告
加强宣传教育
以及协助扑救火灾等
职责和义务
“蓝宝”有话说
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
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
来源:三亚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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