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巍道来
为什么说张鲁五斗米教是传销组织
朱巍
我国刑事法律明确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出台过《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规。不过,随着社交电商的兴起,传销行为出现了很多变相和变种,但万变不离其宗,是否直接或间接具有门槛费、拉人头或团队计酬等方式,仍是判断商业模式是否构成传销行为的关键。
其实,传销这类行为在我国古代就曾出现过,而且还影响颇大。三国时期,张鲁是张陵之孙,祖孙三代都作为道教布道者活动于巴蜀地区。张鲁祖父张陵开创五斗米教,这个教派规定,凡是加入教派者,必须缴纳五斗米。汉代的五斗米大约合今天六七十斤大米,信徒通过向教会缴纳大米,获得入会资格。刚入会者被称为“鬼卒”,也是最低等级的会员。当“鬼卒”入会后能够宣扬教义,发展下线的,就会被提升为“祭酒”,“祭酒”统领其发展的部众。
“祭酒”发展的下线越多,统领的“鬼卒”也就越多,收取的钱粮也就越多。当部众到达一定规模后,就会再次升级为“治头大祭酒”,开始统领一定的行政区域。张鲁占领汉中和巴郡后,将辖区划分为二十四个“治”,分别由数十位“治头大祭酒”管理。
五斗米教的入会模式,缴纳的六七十斤米就是今天我们定性传销性质的“入门费”,会员能够担任多大官职,都靠所拉的人数计算,这就是“拉人头”。会员缴纳钱粮之后,获取的资格就是生老病死都由教会负责,甚至教会会提供免费的食宿和医疗,再加上宗教宣传,会员们趋之若鹜。当然,这五斗米仅是入门门槛,若是缴纳更多的钱粮,就更有可能获取更高的职位。随着会员的增多,“鬼卒”们也要吃饭,日耗极大,每个会员缴纳的钱粮不足以支撑。所以,五斗米教若要维持下去,就必须继续发展下线,新入会者缴纳的钱粮来补上前面会员所需要的口粮。五斗米教的这种经营模式,完全符合现代社会对传销的定义,只不过五斗米教卖的不是商品,而是道教的理念而已。
张鲁五斗米教发展到后期,史书记载整个汉中郡都成为会员基地,连官吏都被张鲁消灭殆尽,取而代之的是祭酒和治头大祭酒。等到汉中几乎所有人都被发展成为会员后,张鲁就必须继续扩张,若没有新会员的加入,这个五斗米教可能就会崩盘。因此,张鲁必须开始向外发展,攻城略地。
在张鲁的北边是拥有强大战斗能力的马腾和曹操,在南边则是相对更为富裕的四川盆地,于是,张鲁积极向南发展入蜀。当时的蜀地系益州牧刘璋掌权,其所治部队很难和被传销理念和宗教思想洗脑的五斗米教教徒抗衡。益州军屡战屡败,刘璋无法控制局势,只好求救于刘备,最终刘备借此入蜀,天下鼎足自此开始。
张鲁在选择投降刘备还是曹操之时,最终选择了曹操,被封为阆中万户侯。曹操对张鲁五斗米教涉嫌传销这种事没有太在乎,即便在张鲁投降后,依旧继续传播五斗米教。最终恶果在几十年后终于酿成,先是蜀人李特在青城山教主范长生支持下起兵造反,其子李雄最终占领了整个四川,成为政教一体的割据势力。
五斗米教后被传入东晋,酿成道教史上最大、也是最后一次起义,参与人数数十万,转战数千里,东晋由此走向灭亡。此时,南北朝时期的政府才对这种具有传销性质的宗教进行“正统化”改造,对设置入门费和拉人头等金字塔型制度加以禁止,后世的“神仙道教”才就此诞生。
殷鉴不远,后事之师。我们对传销的打击,并非仅是对欺诈骗局的治理,更重要的是,若不加规制,传销组织的“洗脑”和具有宗教性质的形态非常可能会对社会稳定,甚至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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