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车船税如何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都应按税法规定缴纳车船税。税法规定免征车船税的车船有:

  1. 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2. 警用车船;
  3.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4.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 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交通车船和农村车辆车船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6〕9号)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继续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暂不设定政策期限,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

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车船税法和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2.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车船税是什么(车船税交几年就不用交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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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车船税法第八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东省机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的管理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不含深圳)境内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依法代收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无论直接销售还是委托销售交强险,必须依法代收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机动车车船税的计算方法:  
  2. (一)保有机动车,按一个年度计算车船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单位×适用税额

(二)购置的新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单位×适用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日期(取月份)+1

对国内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扣缴义务人应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的复印件附在保险单业务留存联后,存档备查。

eg:2021年4月a新购买了一辆发动机气缸容量为1.6升的某某牌小汽车,在购买时保险时保险公司要求一并支付该汽车的车船税,a应缴纳的车船税怎么算呢?

解析: 纳税人a需要车船税为(300/12)*9=225元

三、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车船税法第八条所称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eg:2021年3月车船税纳税人a为其名下的某某牌小汽车交车强险并缴纳全年车船税300元,因该车辆年久失修于7月报废并取得交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纳税人a可申请退还的的车船税怎么算呢?

解析: 纳税人a可申请退还的的车船税为(300/12)*6=150元

四、常见问题

1、如何查询车船税缴纳情况?

答:纳税人可登录深圳市税务局官网,点击【纳税服务】-【公众查询】-【车船税纳税情况查询】,输入纳税年度、车架号后四位或车牌号码、验证码可查询车船税缴纳情况。

2、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系统提示有车船税未申报,企业名下车辆在去年已经转让出去,该如何处理?

答:若该车船是企业曾经拥有,现在因各种原因(报废,损毁,转让等)该车船已不归本企业所有的,系统提示有车船税要申报的,请在电子税务局该税源信息中填写纳税义务终止日期进行报送。

3、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系统提示车船税未申报,但实际纳税人车船税已经申报,该如何处理?

答:若纳税人可确定本年度该车船税已经申报或者后期由保险公司为其申报的,可暂不处理该提示。

4、旧车在年度中间过户,如果旧车主没有缴纳当年度车船税,应由谁缴纳当年度的车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九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的规定,在旧车转让过户时,对于已过户的车辆,由于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变更,新车主不承担旧车主往年欠税,但如果旧车主没有缴纳当年度车船税,则应征收新车主当年整年车船税款,并变更车辆税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