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该三轮摩托车是由一辆二轮摩托车改装而成的。驾驶人李某承认,自己为图方便私自将原本的二轮摩托车加装一个车斗、一个车轮,改装成边三轮摩托车。
据执勤民警介绍,李某的行为属于驾驶拼装机动车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收缴该车,强制报废,对李某处于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提醒市民朋友,改装、拼装三轮车多数是私自焊制或是到电焊铺加工而成,质量无保证,灯光系统、刹车制动、安全防护装备极差,快速行驶或者急刹车时极容易发生车辆侧翻。“四车”综合治理行动以来,已查扣非法改装、拼装三轮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40多辆。
(审核:黄英东;整理:吴祖贵;供稿: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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