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望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梅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曹某梅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梅于2012年前后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化名“王丽”,后担任“全能神”邪教组织望江小区带领。

曹某梅为发展教徒积极鼓动他人加入邪教组织,出借有“全能神”邪教内容的光碟,并与该邪教组织望江小区其他领导人员,共同组织、领导其他教徒,并制作保管邪教宣传品。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曹某梅住宅内,查获“全能神”邪教内容的光盘149个、笔记本15本、“全能神”邪教组织内部通知82张、“全能神”内容白皮书籍6本、“全能神”组织内部往来信件53份等。

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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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17岁女孩(望江一女子组织)(1)

转自望江县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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