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汽车不按导向行驶罚款多少(三轮汽车未按规定让行案例)(1)

2017年12月29日10时许,周某驾驶陕ED***5号五征牌三轮汽车,沿大荔县石小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吕苏路交叉口时,与沿吕苏路由北向南王某驾驶的陕H****8号宗申牌150型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周某、王某及三轮摩托车乘坐人吴某受伤,两车受损,酿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一起。

事故成因:

周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让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是形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因素;王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确保安全且违法载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之规定是形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因素。

警示:

春节临近,广大群众返乡过年、参加婚礼、采购年货等活动日益增多,农用车、三轮车、面包车违法载人、超员、超速、酒驾等事故隐患增多。渭南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农村群众,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轮车时应靠边行驶,不得突然猛拐,在横过道路或进出道路时,应左右观察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动态,做到文明礼让,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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