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爱漂亮的女人都喜欢把自己的脸自己的身体稍微动一动,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微整形。比如,那种稍微尖一点,往上兜一点的下巴是不是看上去更嗲一些。

7年前,杭州女人林丽(化名)就是这样经不住小洁(化名)的劝说,往下巴上扎了一针。没想到这一针使得林丽的下巴一直长一直长,后来林丽为此动了两个手术,磨掉长出来的下巴,再后来,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洁赔偿。

官司在杭州经历了一审二审,最近二审结果刚刚下来。

作为终审判决,这案子有个很新颖的突破,运用《消法》使用了“惩罚性赔偿”。

【1】

注射了生长因子后

她的下巴一直长一直长

林丽今年40岁,本来就很美。7年前,她一直在小洁的私人美容工作室做做脸,开开背什么的。

2011年9月,经不住小洁劝说,林丽做了所谓“无痛无风险效果好”的下巴注射生长因子整形。这种微整形很简单,就是小洁往林丽的下巴上打了一针生长因子。这一针不便宜,在当时的价格是4500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

微整形的当事人

到底是患者还是消费者

通常这类纠纷,可以归于侵权,或者基于服务合同的纠纷。而这两种法律关系基本上也只能获得损失赔偿,也就是小洁已经支付了的补救手术费用。

林丽的代理人是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海滨,他觉得这个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消法”中,对这类因产品或服务造成的损害,能有惩罚性赔偿。

在法律专业中,同一个法律事实可能会产生两个或者数个法律责任,被称之为“竞合”,而选择适用哪个法律,对于律师来说就是为当事人消费者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增加商家的违法成本,避免下一个消费者遭受同样的遭遇。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医疗美容纠纷是否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美容纠纷被界定为医疗纠纷的一种,一般都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或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案由立案。

医疗美容虽具备医疗服务的基本特征,但也有自己的特点,故理论界及实务界对其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与一般医疗纠纷一样,适用侵权法和合同法,存在争议。

甘海滨律师主张医疗美容纠纷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由有这么两个:

第一,医疗美容服务可以认定为生活消费行为。它不具有国家公益性;主要目的并非治疗疾病,而是满足就医者的心理需求;医疗美容机构具有营利性;就医者与一般消费者一样,在医疗机构及具体医疗行为的方式上都享有自主选择权,以上特征均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生活消费行为的定义。

第二、医疗美容就医者与医疗机构相比,在专业知识、社会地位、经济能力等方面,仍处于弱势地位。

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够更好的保护其合法权益,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的立法目的。

一审法院认定这是侵权责任纠纷,林丽上诉,最近,这个观点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终审判决中获得了认定。

【3】

小洁没有行医资格,

那个针剂也没有医药准字号

法院判决惩罚赔偿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小洁的过错在于她没有行医资格却为林丽注射生长因子,而且这个针剂也没有医药准字号,标注的是外用,而非直接注射用,也造成注射后林丽的下巴一直生长,红肿胀痛的后果。

考虑到小洁在事发后积极主动为林丽二次做下巴异物取出手术,并支付了相关费用,最后法院确定小洁向林丽支付惩罚性赔偿款3万元。

来源:钱江晚报/浙江24小时首席记者 肖菁

值班编辑:张琴 实习生:王雪琪

没下巴变尖下巴 想要一个往上兜起来嗲的下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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