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语境中“年龄”的含义不同,比如心理年龄、生理年龄、相对年龄、历法年龄等等。相应地,年龄在不同的领域也有不同的意义,比如医学、心理学等等,甚至像下面所引的不同年龄段名称也显示了某种文学的、社会学、哲学的意义。
不满周岁的儿童——襁褓
2-3岁——孩提
童年——总角,垂髫
8岁(男)——龄年
10岁以下——黄口
10岁(女)——髻年
12岁(女)——金钗之年
13—14岁(女)——豆蔻年华
13—15岁——舞勺之年
15岁(女)——及笄之年
15岁(男) —— 志学之年
15—20岁——舞家之年
16岁(女)——碧玉年华
20岁(女)——桃李年华
24岁(女)——花蓓(信)年华
出嫁——标梅之年
30岁(女)——半老徐娘
20岁(男)——弱冠
30岁(男)——而立之年
40岁(男)——不惑之年
50岁——知命之年、半百
60岁——花甲,平头之年、耳顺之年,杖乡之年
70岁——古稀、杖国之年
77岁——喜寿
80岁——杖朝之年
88岁——米寿
80-90岁——耄耋之年
90岁——鲐(台,骀)背之年
99岁——白寿
100岁——期頣,人瑞
108岁——茶寿
我们通常说的当指历法年龄,即一个人出生后按日历计算的年龄。
自然人和法人都有年龄,但是,年龄对法人几乎没什么法律上的意义;而就自然人而言,因为其生理、心理、智力往往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有所变化,故对其法律上的人格、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等等有重要意义。
显而易见的是,年龄对个体带来的变化不会是整齐划一的,因为还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比如气候环境、个人际遇甚至不同的生理条件等等。
可是,法律为了追求平等或者效率往往并不关心这些差异,而是在许多方面“一刀切”。当需要按年龄标准区分自然人时,法律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明确规定“周岁”;另一种是使用如婴儿、幼儿、儿童、未成年人、成年人、青年、老年人这样的概念,进而再用“周岁”解释这些概念。关于第一种办法需要研究的是,为什么这一刀就切在此处而非他处,比如成年的年龄为什么是18岁而非其他;为什么男人22岁以后才能结婚。
关于第二种办法,实质上最后还是要回到第一种,但多了一个问题,即立法上对这些概念是否作出界定或者统一的界定。其中未成年人、老年人目前立法已有明文;青年,在07年时国务院法制办作出解释;《刑法》中使用“婴幼儿”、“儿童”时并未作出统一界定,比如240条拐卖儿童罪。但第262条之一规定的“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司法机关解释为“拐骗儿童罪”。另查,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条规定:《决定》和本《解答》中所说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不知这个文件在97年修订刑法后是否仍然有效(最近对这类问题颇感烦恼,希望有好用的数据库方便查找),但可以肯定,目前关于婴儿、幼儿、儿童的界定仍然沿袭这个解释。
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比较常见的重要的关于年龄的规定,可以让我们了解不同的年龄那个阶段在法律上有何意义。本文首发于2014年,后来有部分法律修改,一直也没修改文章,来问的人多了,看来不改不行了,于是根据新法修改升级,重发一次。
一、胎儿
《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相关:
1.《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监外执行)、《刑诉解释》第342条(停止执行死刑)
二、出生
《民法总则》第13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说明:法律对孕妇和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有特别保护,可参考相关条文。
三、6、7岁
《义务教育法》第11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四、8岁
《民法总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第20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
1.《合同法》第47条(效力待定,纯获利益的除外)
2.《民通意见》第6条
五、12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相关:上述条例第73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六、14岁
《刑法》第17条第二、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262条第一款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构成拐骗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该条之一(修正案六第1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构成组织未成年人乞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二款,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16岁
《民法总则》第18条第二款: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劳动法》第15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刑法》第17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四款: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第一项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4条第三款: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八、18岁
《民法总则》第17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宪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根据《劳动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该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8条第二款规定,询问未满十八周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根据《刑法》第262条之二(修正案七第8条)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正案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刑法第72条,修正案八)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刑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修正案八)
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九、20岁、22岁
《婚姻法》第6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十、23岁、25岁
《法官法》第9条,《检察官法》第10条规定,担任法官和检察官的最低年龄为23周岁
《公证法》第18条规定,担任公证员的最低年龄为25周岁,最高为65周岁。
十一、45岁
《宪法》第79条第二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十二、50、55、60岁
目前我国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似乎比较乱,需另外梳理。常见的三个分别是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男60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二款规定,殴打、伤害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类似规定还有该司法解释第28条第一款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第29条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十三、70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十四、75岁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刑法》第17条之一(修正案八):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修正案八):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正案八)
类似规定还有该司法解释第28条第一款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第29条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作者:曹鹏律师/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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