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的5大基本特性 岳海翔,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公文写作的6个特点?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文写作的6个特点(公文写作的5大基本特性)

公文写作的6个特点

公文写作的5大基本特性

岳海翔

公文写作与一般写作存在许多共性,诸如它们都是思维化意和成文相结合,都是表现技法与各种智力和非智力因素的综合运用,都有一定的操作行为,都是由主体、客体、载体、受体四个基本要素构成的行为系统等等。但公文写作所制作出来的成品——文章,是推动公务活动开展的重要工具,属于特殊文章,因而公文写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

一、公文写作是受命性的写作

公文写作出于进行公务活动的需要,出于群体社会的需要,在公文写作过程中受到了种种限制。作者在写作前必须得到代表机关或组织集体意志的领导人授权。这种授权包含着一系列的限制,诸如作者应该写什么,持怎样的思想观点,给什么人看,什么时候完成等等。

公文起草者要撰写某一份公文,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写作愿望或意图。公文写什么,公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什么时间写公文,一般要按照领导的意图,或依照决策层和全体成员的意愿,在机关单位主要领导人的授意下进行“遵命”写作。如机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要求将某一工作情况用书面的形式上报,就要求秘书或有关人员马上拟定“报告”文书;如上级某一决策意见需要马上传达贯彻,单位负责人就要求秘书立即拟定下行的公文。诸如此类的公文写作,不管起草文件的人想不想写,都必须遵命执笔、起草成文。在起草过程中,公文表述什么主旨,运用什么材料,提出什么建议,汇报什么内容等,都是受制于授意者(领导者)的,必须“代机关立言”。写作者在公文写作过程中,不能自作主张,抒发已见,任意发挥,随意铺张,这些需求都是由公文写作的受命(遵命)性写作特点所决定的。因此,公文写作动机只能是根据公务活动的客观需要,由领导集体或负责人做出自觉安排,一般不允许带有个人的随意的自发性。这显然与文学作品的自发自主性写作不同。

二、公文写作是实用性的写作

公文写作的目的是制作公文,而公文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工具,因此公文是办事的工具,而工具是要使用的。公文写作就是为了指导实际工作和公务活动的,或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例如有的是为了传达机关意图,有的是为了反映情况、汇报工作,有的则是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还有的是对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等等。这说明了公文写作是为了某项工作的需要,或为解决公务活动中的某一实际问题,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直接的功利性。一篇高质量公文和它在公务活动中发挥积极效用,关键是公文写作者对公文写作意图的准确把握,使公文对指导工作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或对解决处理公务活动中的具体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公文写作追求的是公文具体内容的实用性和功效性。

三、公文写作是时限性的写作

公文写作受时间的严格约束,公文起草者在日常公文的起草中都受着十分严格的时间限制。有时一份公文必须在几天,或一两天内撰写出来。一旦遇到要紧急上报,向下传达的重要事项(如请示、布置工作性的通知、批复等),由接受领导意图开始到起草成文,必须在两三个小时以内写成甚至在一两个小时之内撰写完成。公文写作一般容不得公文起草者寻找到“灵感”或等“灵感”上来了才写 ,某份公文必须在什么时间写,又必须在什么时间内拟定完成,受着严格的时间约束。

四、公文写作是专任性的写作

公文写作主体是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的国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统称为机关),公文内容代表的是机关意志,它必须以机关的名义或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制发。公文的撰写者虽是个人,但他是代表集体意志来写作。公文写作行为不是公文写作者因为写作的需要被自身意识到,然后产生写作动机,而是因为公文写作人员的领导者意识到公文写作的需要,然后要公文写作者去写,这样才导致公文写作行为的产生。同时公文的目标或目的确定,不是来自于公文写作者自身写作欲望的需要,而是由公文作者的人员的领导者根据政治、经济、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公务活动的需要来确定,公文写作者只是按领导既定意图的需要“代人立言”,执笔写作而已。

公文写作必须是一项集体参与活动的工作。重要公文的写作必须先组织一个写作班子进行集体讨论,集思广益,分工负责,然后由秘书人员执笔;公文稿撰写完毕,又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加以修改,有时这一环节需要反复多次,最后才能定稿送领导人审阅签发。这一写作过程就是为了保证公文对集体意志准确无误地表达,避免公文起草者个人意志的狡隘偏颇。而一般性的公文写作虽然没有重要公文写作那样复杂的环节,一般只由秘书人员单独执笔完成。但一份公文的写作过程,秘书人员必须首先得到领导的授意,写完后还要送给有关部门,经过有关人员的把关审核,最后送给机关领导人审阅签发。经过了这些环节和过程,公文写作才告阶段性的结束。因此公文写作是一个群体智慧共同发挥的过程,表达了机关意志。从这个角度讲,公文撰写者在公文写作过程中要排除自我表现意识,不能将个体意志置于群体意识之上,把个人私货塞进文稿。公文撰写者在写作过程中要建立起这样一个理念:公文写作不是写“随想录”,公文是法定机关领导集体的意志和愿望的体现。公文写作必须一切服从发文机关的意志,服从传达领导意图的需要,抑制自我表现,强化领导集体意志。

五、公文写作是定向性的写作

任何文章都有一定的读者对象,即写作学上所说的受体。公文的受体是显在的,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公文写作时一般要具体写明“主送机关”“抄送机关”或在附注中标明阅读对象。诸如上行文的读者是上级机关,下行文的读者是隶属的下级机关,平行文是同一组织系统的同级机关单位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公文写作这种受体的定向性是由公文的工具性功能所决定的。正因如此,公文写作时就要考虑到不同的受体对象,选择不同的公文文种,运用不同的表达方式,考虑不同的语气措词。

以上所分析的公文写作特点,侧重于公文的主体、客体、受体和载体,即公文由谁写,公文写什么,公文为谁写和公文怎样写,围绕这四个基本要素构成的行为系统来分析和概括,这是公文写作具有本质属性的特点。

(作者系中国写作学会副会长,中国公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特别提示】由于本文系采用WORD文档上传,因此可能出现排版方面的变动,敬请留意并请见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