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东健康
“三氯乙烯”???
名字平平无奇,却能伤人于无形之中!
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TCE),别名“洗板水”,电子加工、五金、电镀行业常用的清洗剂,易挥发,有特殊的甜味。三氯乙烯是一种有“致敏性”的化学物质,有些人对三氯乙烯过敏,就像有人对青霉素过敏一样,不可以接触,一旦接触就会过敏。严重者伴有全身多系统、多器官损害,甚至导致死亡。
特别是从事电子加工、五金和电镀行业的伙伴们,
要特别小心三氯乙烯中毒哦!
案情回放
9月,某市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在例行核查全市职业病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发现某电子科技公司有“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1例。
卫生健康执法人员高度警觉!立即对涉事电子科技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该公司未安排从事“洗板”作业的劳动者刘某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能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导致刘某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即出现了严重的三氯乙烯皮炎。
同时,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即已投入使用,“洗板”工作岗位的抽排设施完全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洗板”岗位未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无有效抽排设施
(抽检结果)
监督抽检还发现该公司所用的“洗板水”中,三氯乙烯成分占到88.39%,“洗板”作业岗位三氯乙烯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2.54倍!
经调查,该公司存在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违法行为,违法了《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依法给予其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后续情况
工人刘某经过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全力救治挽回了生命。
涉事企业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承认了违法行为,自觉缴纳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了员工职业病相关待遇。在落实整改过程中,主动采取了“物料替代”方法,使用更加安全环保的清洗剂替代了“洗板水”。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工厂企业作为用人单位,负有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同时,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视频: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我们在行动)
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编辑:陈佳、赵然然、曹思扬
责编:陈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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