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作出S1162022S002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总承包单位将该项目水电及消防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罚款7500元。

  违法事实:2022年6月24日,生态城建管中心发现中新天津生态城03-01-12地块(17#)商业项目二期总承包单位将该项目水电及消防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资质申请(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水电及消防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被处罚)(1)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10月30日,法定代表人徐荣兴,住所: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赵庄大厦馨苑路58号幢B1101。该公司于5月12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第七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被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14.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张住建罚决﹝2022﹞34号。

  违法事实: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施工的炉渣资源化处置项目(1#厂房、综合楼)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擅自上岗作业、未采取有效扬尘降尘措施控制扬尘、未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问题。(记者 杨登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