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确认合格输入 (3-7 章)3. 原铝:ASI 铝土矿、ASI 氧化铝和 ASI 铝液的标准,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as-i主要应用场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as-i主要应用场合(合格废料和ASI铝液的标准)

as-i主要应用场合

B. 确认合格输入 (3-7 章)

3. 原铝:ASI 铝土矿、ASI 氧化铝和 ASI 铝液的标准

监管链必须有一个起点,对铝来讲,它是原铝(矿产)或回收铝(再生)材料。第 3 章的重点聚焦原铝,并要求 ASI 铝土矿来自铝土矿矿山,且通过氧化铝精炼厂和铝冶炼厂进一步处理,这也需要符合 ASI 绩效标准(或同等标准)。

3.1 从事铝土矿开采的实体应有相应的体系,以确保 ASI 铝土矿仅由铝土矿矿山生产:

a. 在实体的 CoC 认证范围,和/或该实体持有的合法权益产能,但属于另一个 CoC

认证实体的 CoC 认证范围;

b. 按照 ASI 绩效标准进行认证,或通过 ASI 认同的与 ASI 绩效标准相当的负责任矿 业标准认证。

3.2 从事氧化铝精炼的实体应有相应的体系,以确保 ASI 氧化铝仅由氧化铝精炼厂生产:

a. 在实体的 CoC 认证范围,和/或该实体持有的合法权益产能,但在另一个 CoC 认

证实 体的 CoC 认证范围;

b. 按照 ASI 绩效标准进行认证。

3.3 从事铝冶炼的实体应有相应的体系,以确保 ASI 铝液仅由铝冶炼厂生产:

a. 在实体的 CoC 认证范围,和/或该实体持有的合法权益产能,但在另一个 CoC 认

证实体的 CoC 认证范围;

b. 按照 ASI 绩效标准进行认证。

4. 再生铝:合格废料和 ASI 铝液的标准

再生铝是 ASI 铝监管链的第二大潜在起始点。CoC 标准预期,在再生 CoC 材料监管链中的第一家实体,将是铝重熔和/或精炼厂(铝精炼包括从浮渣和作为炉渣的浮渣残料中回收和精炼

铝)。第 4 章要求“了解您的客户”原则适用于回收废料供应商(也适合于第 7 章尽职调查

要求)。本节阐述 ASI CoC 标准要求,它针对生产回收废料和再生铝的实体。

4.1 从事铝再熔化/精炼以生产再生铝的实体应有相应的的体系,以确保 ASI 铝液只能从现

有的设备中生产:

a. 在实体的 CoC 认证范围,和/或该实体持有的合法权益产能,但属于另一个 CoC

认证实体的 CoC 认证范围;

b. 按照 ASI 绩效标准进行认证。

4.2 从事铝重熔/精炼的实体,在其材料核算系统中仅把如下废料列为合格废料:

a. 消费前废料,被指定为 CoC 材料,它是从 CoC 认证的实体或浮渣和处理浮渣废 料中回收的铝中直接供应而来,并受制于第 7 章提及的供应商尽职调查;和/或

b. 消费后废料,根据第 7 章供应商尽职调查制约的消费后废料,来源于被实体评估

属于的消费后废料。

4.3 从事铝重熔/精炼以生产再生铝的实体应有记录系统:

a. 全部回收废料的直接供应商的身份、负责人和经营地点。

b. 与全部回收废料的直接供应商的所有交易的财务记录,如果交易为单笔操作或在

有关联的几笔操作中进行,应确保现金付款金额在适用法律规定的限额以下或 10000

美元(或等值)。

5. 熔铸:ASI 铝标准

对原铝和再生铝而言,熔铸车间是上游和下游供应链之间的“瓶颈”,也是铝在随后的材料转

化和/或制造过程中形成可使用(或可重复使用)金属的关健点。第 5 章论述了熔铸车间的认

证要求,以及铝液和冷料的输入和输出,它们也是熔铸过程的一部分。同时还规定熔铸厂需要确保他们的体系可以通过贴标签和打印标识对 ASI 铝制品和 ASI 信用提供可追溯性。

5.1 一个实体使用原铝和/或再生铝生产熔铸产品时,应有相应的体系,确保 ASI 铝仅来源

于如下熔铸厂:

a. 在实体的 CoC 认证范围,和/或该实体持有合法的权益产能,属于另一个 CoC 认

证实体的 CoC 认证范围;

b. 按照 ASI 绩效标准进行认证。

5.2 基于可追溯的目的,一个实体在从事熔铸产品生产时,核算体系应有相应的制度,以

确保 ASI 产品有唯一的识别编码,它可以是在 ASI 铝上贴标签和/或打印,或跟随 ASI

铝,并与该材料核算期间的 CoC 材料输入量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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