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发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实施后将如何影响深圳人的生活?
7月9日上午,在深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城市精细化管理专场中,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杨雷对《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条例》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全过程立法思路,共设八章,七十五条,对垃圾分类全过程的职责划分和工作要求作了细致周密的安排。
《条例》要求设立垃圾减量日。规定每年11月8日为深圳市的垃圾减量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杨雷表示,下一步,深圳计划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督导员在集中分类投放点,定时定点督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推进城中村垃圾分类工作, 8月底前实现城中村垃圾分类全覆盖;严格落实住宅区的“集中分类投放 定时定点督导”垃圾分类模式,重点督促、引导居民做好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巩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分类成效,通过低碳办公、践行“光盘行动”等形式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垃圾不分类怎么罚款?厨余垃圾为什么要拆袋投放?对于市民关心的问题,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给出了解答。
【记者】夏凡
【作者】 夏凡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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