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营凉菜(佛山市顺德区三欢烧腊店销售的)(1)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三欢烧腊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2022〕187号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涉案批次咸香鸡“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元(¥200);二、处罚款伍仟元(¥5000)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三欢烧腊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2440606MAA4KALH84
法定代表人张泳其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09-13 00:00:00
公示截止期2025-09-13 00:00:00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