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导读:《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中,节目改不改名,结果最终可能会影响整个行业。

非诚勿扰上海参赛地址(非诚勿扰改不改名)(1)

文丨芦苇

《非诚勿扰》是江苏卫视的王牌相亲节目,也是“话题制造机”,几乎每期节目都能引爆几个话题。日前,江苏卫视因为商标侵权案置身舆论的风口浪尖,面对这次不是出自本意的舆论浪潮,与以往不惧新闻的态度相比,江苏卫视明显审慎了起来。就在上周六,《非诚勿扰》还是暂时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了,难觅上期节目里“不改名称,不变精彩!”的底气。

节目方:如果最终被迫改名,那将是整个行业的问题

在二审判决下来后,江苏卫视发表过两次正式声明,短短几行字里,由辩解到妥协,都透着几分淡淡的“忧桑”。在舆论的最中心,仍然是节目的制作方。节目是他们从无到有培育起来的,如果真的被迫更名,他们的心理阴影面积肯定最大。

(节目制作方代表:远景影视总经理王培杰)

近日,“节目一线”采访了节目制作方代表王培杰,节目从策划,到向华谊购买商标权,再到这期官司,他是参与者也是见证者。在这个敏感的时刻,王培杰不愿过多讨论案件本身,担心自己的言论会给官司带来负面影响,从他的言谈里,我们依然可以窥见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Q:这次官司对节目产生了什么影响?

A:官司多多少少会对节目有影响,最终还是听法院的判决。现在官司是台里全权处理,我们制作方目前在这个阶段不方便说太多。目前我们也没有得到台里更多的信息,也不知道节目会怎么样。我们1月初已经把1月份的节目录完了,在我们录的时候还没有判决。

Q:上个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并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这一栏目名称。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节目方怎么看呢?

A: 目前到这一阶段我说这些可能也不太合适,我只能代表个人来说,当时电影是冯小刚取的名,冯小刚在《非诚勿扰》节目里也说了名字是怎么想出来的。后来我们跟华谊买了授权,每年付费用。如果我们不尊重知识产权,那我们不会去跟华谊购买商标权。华谊注册了影视商标,我们不是开交友网站,只是做影视节目,当然会选择跟华谊购买商标权,而当时金阿欢的商标注册并没有成功,所以我们没有可能跟他买商标。

在这场官司里,珍爱网是第一被告,江苏卫视是第二被告。按照这个逻辑,电影《非诚勿扰2》上映的时候是2010年10月,金阿欢已经取得了商标,珍爱网是《非诚勿扰2》电影的合作方,珍爱网的代言人乐嘉和创办人李松都出现在电影里,电影表达的也是恋爱相亲的故事,那么他也可以告珍爱网、《非诚勿扰2》电影侵权了,这是不合理的。而且如果我们真的不重视版权,直接用了这个名字,那两方同时来告节目的话,法院又该怎么判呢?是注册了节目商标的华谊,还是注册了交友网站商标的金阿欢?

Q:如果最后的结果是节目必须改名,会如何接受这个事实?

A:当然,法律不管怎么判我们都应该尊重。但不管怎样,还是应该慎重,因为这是一个行业的事。社会上有一大批人,是专门抢注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商标的,这样的情况会不会起到反作用?如果节目真的改名,那就是整个行业的问题,不单是江苏卫视的悲哀。

Q:《非诚勿扰》播到现在,也遇到过很多波折,怎样看待这些经历?

A:前不久,王石在参加《最强大脑》时说,他只看《最强大脑》和《非诚勿扰》,他的万科有三个员工在我们节目牵手结婚,当时我蛮欣慰的。像我这个岁数做节目的人,还是希望节目不仅是能让观众笑笑,更能把节目想说的让观众感受到。当然,节目轻松、让人喜欢是第一步,上来就说教肯定也没人会看。

Q:《非诚勿扰》从开播就受到很多观众喜爱,未来节目的创新、提升空间在哪里?

A:作为节目的制作方,我们一直在考虑如何让节目更受年轻人喜欢,如何来对节目的群体做好服务。节目到今天已经是第七年了,前五年是双播,这样算下来就是12年了,各种各样的男女嘉宾都出现过,观众也会有审美疲劳。目前来说做大的调整比较难,因为观众最感兴趣的是还是嘉宾的表现和经历。

接下来,我们考虑加入真人秀的表现形式,让嘉宾的表现更充分。也会增加互动的成分,这种互动能真正推动节目的发展,不是录好了播出来,而是像直播一样,观众的互动能直接影响嘉宾,比如男嘉宾在选择亮灯女孩时,观众的选择会给男嘉宾作为参考意见。在明星嘉宾方面,也可能会增加一两名观众代表或网友代表,代表观众来发表看法,也是出于互动的考虑。

律师解读:如果二审逻辑成立,注册节目商标就没什么意义了

之前,湖北卫视《如果爱》也曾遭遇商标侵权起诉,结果法院判决湖北卫视获胜。在《非诚勿扰》的商标侵权案里,二审判决最受争议的地方是推翻了之前的逻辑,将节目认定为相亲服务。电视节目与其所传播的内容本身能否划上简单的等号?法律界人士有不同的看法。

据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小强律师介绍,“我们国家是二审终审制,二审结束判决就生效了。如果一方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但再审不是常态,是一个补救纠错的程序,基于二审裁判生效后进行的再审做出的裁判也是生效的裁判。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再审后还有不服的,还有一个救济程序,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为此我们采访了郑小强律师,以期从专业人士的视角来解读这起非典型商标侵权案。

非诚勿扰上海参赛地址(非诚勿扰改不改名)(2)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小强)

Q:在这起案件里,江苏卫视所使用商标的许可方,也就是华谊兄弟,为什么没有被牵连进去?

A:从这个案子来看,华谊是案外人,原告被告都没有将华谊追加为当事人。在《非诚勿扰》电影公映之前,华谊就做过海报“非诚勿扰”,并以海报上的字样申请注册41类商标,后来电影火了,注册商标核准下来后,他们就把这个商标授权给江苏卫视使用。目前官司原则上不会追究到华谊兄弟,因为华谊兄弟授权的就是41类商标。现在二审判决认为商标使用不当,认为是江苏卫视使用方面的问题。

Q:两次判决结果差异这么大的根本原因是商标使用不当?

A:江苏卫视是否使用不当,应该这样理解。江苏卫视也是用的那个商标,41类和45类有些混淆,怎样来认定,大家有不同的理解。

一审判决说虽然节目也有婚恋交友,但他主要还是节目,所以江苏卫视使用华谊注册的41类商标是没有问题的,就驳回了原告金阿欢的诉求。

二审从节目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做了分析,认定《非诚勿扰》表面上是电视节目,实际上是相亲服务。但是有很多学者、律师也一直在讨论这个问题,如果按照这个逻辑,以后该怎么把电视节目和它所播放的实体内容(各行各业的产品或服务本身)区分开来,怎样界定它不是各行各业产品或服务本身,而是电视节目。如果这个逻辑成立的话,以后注册节目的商标就没什么意义了,因为即便你注册了,你没有注册的各行各业的产品或服务方还是可以起诉你播放了具体行业的东西。比如《爸爸去哪儿》这样的亲子节目不就变成亲子服务了?央视七套的军事节目不就变成军事行动了?这也是这次判决大家觉得不能按这个逻辑走的症结所在。

Q:如果《非诚勿扰》只做节目,是否可能不做更名?

A:从目前判决上来说,是禁止使用了,因为判决生效了,从这个角度来讲的话,节目不更名是不可行的。从法院判决的逻辑思路上来讲,认为节目是进行的相亲服务,跟金阿欢诉求的相亲服务是同一类别,按照这个逻辑,禁止使用是可以的。但是从节目方面来讲,就是想给大家看看现在的婚恋观,给大家娱乐一下,主要服务对象不是现场嘉宾,而是卫视覆盖的全国的千千万万的观众。所以我个人认为二审判决在这方面有点牵强,一件事情要看两面,也要看主要和次要。

Q:江苏卫视败诉的话,会对它的合作方造成违约吗?

A:要看当时双方的合同有没有相关约定,才能知道有没有违约,一般人很难预见到这种情况会发生,可能不会提前把这写进合同里。

商标侵权?判决已下,胜负却未分

非诚勿扰上海参赛地址(非诚勿扰改不改名)(3)

要知道这件案子的赢家是谁,先来重温案子的来龙去脉:

2008年12月18日,冯小刚导演的电影《非诚勿扰》上映,取得很大的影响力,华谊公司注册在第41类商品申请了“非诚勿扰”商标包括“电视文娱节目、娱乐”等;

2009年2月16日,温州小伙金阿欢在第45类申请了“非诚勿扰”商标,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

2010年1月15日,江苏卫视从华谊取得商标权后推出相亲节目《非诚勿扰》;

2010年9月7日,金阿欢注册商标成功,同时《非诚勿扰》节目已大火;

2013年2月,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及合作伙伴深圳市珍爱网商标侵权;

2014年12月,法院驳回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2015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卫视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商标的侵权行为。

2016年1月8日,判决已生效的情况下,《非诚勿扰》未更名播出,江苏卫视发声明已申请再审;

2016年1月15日,江苏卫视发表声明已申请暂缓执行,再审期间,节目暂时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

从这个案子来看,两次的判决,结局相差太大,江苏卫视对二审判决显然“接受无能”,就算再审被驳回,还是很有可能申请抗诉咬牙死磕;从金阿欢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法制环境下,即便他人单力薄,握有商标权就是拥有最佳武器傍身,加上二审的绝对优势,不管江苏卫视打算怎样继续抗争下去,金阿欢都已有了战斗到底的信心。

对法律界人士来说,已依法取得商标权仍然被诉侵权的案子还是首次,案件审判逻辑或将成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参考,所以才会对此案有如此大的关注和两极化的热议;对观众而言,这出“大剧”比节目本身精彩多了,他们会持续围观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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