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监督申诉规定(执行申诉注意避免)(1)

在执行程序中,会遇到多种多样的救济程序,比较常见的有: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申诉

普通人大多不了解执行案件,对实体理论、程序规定更是一窍不通,又不能和执行法官及时、有效的沟通,往往凭着一腔热情,亦或是网上简单查、听朋友说,随性而为。

又异议、又复议、又投诉、又申诉,因为不了解执行程序,所以折腾了一大圈往往适得其反,事情毫无进展。

那在执行申诉中到底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来看看律师怎么说!

执行监督申诉规定(执行申诉注意避免)(2)

(三)限期改正,即申诉成功,指定执行法院、复议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改正的;

注释:收了材料,并不代表受理了案件,限期改正才是申诉成功的前兆。避免多说话踢乌龙球。

(四)撤销并改正,即申诉成立,撤销执行法院、异议法院的裁定直接改正的;

注释:围绕主攻方向,选择异议法院、或者执行法院的某个核心点切入,不要通篇论错。

(五)其他,即其他可以报结的情形。

注释:很多人并不会用“但书”条款,是因为没有形成体系化的学习和应用,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解决“但书”问题。

文丨韩冰 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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