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戴花翎虽为一体,却是“顶戴”和“花翎”两个部分。顶戴,就是官员戴的帽顶。花翎,是皇帝特赐的插在帽上的装饰品,一般是赏给有功的人或对朝廷有特殊贡献的人。清代“顶戴”分二种,一是凉帽,一是暖帽清代“花翎”也分两种,一是蓝翎,一是花翎。

清朝有三颗珠的官帽(在清宫剧中经常看见官员帽子上有一颗珠子)(1)

按清礼仪,一品为红宝石,二品为珊瑚,三品为蓝宝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砗磲,七品为素金,八品用阴纹缕花金,九品为阳纹镂花金。无顶珠者无官品;二为凉帽,无檐,喇叭式,初期扁而大,后期小而高,用藤、篾席,外裹绫罗,多为白色,也有湖色、黄色,上缀红缨顶珠。

清朝的礼帽,在顶珠下有翎管,质为白玉或翡翠,用以安插翎枝。

清朝有三颗珠的官帽(在清宫剧中经常看见官员帽子上有一颗珠子)(2)

清翎枝分蓝翎和花翎两种。蓝翎为鹖羽所做,花翎为孔雀羽所做。花翎在清朝是一种辨等威、昭品秩的标志,非一般官员所能戴用;其作用是昭明等级、赏赐军功,清代各帝都三令五申,既不能簪越本分妄戴,又不能随意不戴,如有违反则严行参处。一般降职或革职留任的官员,仍可按其本任品级穿朝服,而被罚拔去花翎则是非同一般的严重处罚。

清朝宗室和藩部中被封为镇国公或辅国公的亲贵、和硕额附(即妃嫔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资格享戴二眼花翎;五品以上的内大臣、前锋营和护军营的各统领、参领(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必须是满洲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这上三旗出身),有资格享戴单眼花翎,而外任文臣无赐花翎者。由此可知花翎是清朝居高位的王公贵族特有的冠饰,而即使在宗藩内部,花翎也不得逾分滥用;有资格享戴花翎的亲贵们要在十岁时,经过必要的骑、射两项考试,合格后才能戴用。但后来花翎赏赐渐多,就不一定经过考试了。

清朝有三颗珠的官帽(在清宫剧中经常看见官员帽子上有一颗珠子)(3)

花翎如此高贵,故此在清朝特别被人重视、向往。福建水师提督施琅在降清后被赐籍汉军镶黄旗,平台后力辞靖海侯而恳求照前此在内大臣之列赐戴花翎,康熙特旨许之;后乾隆帝下明诏,不但上述亲贵大臣可以戴用,如有显赫军功者也可以戴用。皇帝赐给臣下花翎是非常审慎的,乾隆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七人,被赐双眼花翎的约二十余人,这在当时是千古犹荣的恩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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