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

2.施工组织设计;

3.主要施工技术、关键部位施工工艺工法、参数;

4.各阶段危险源分析结果与安全技术措施;

5.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等。


二、开挖原则

先设计后施工、分层开挖、分段开挖、限时开挖、限高开挖、均衡开挖、对称开挖、适时开挖、先撑后挖、严禁超挖。

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要点(基坑工程十项安全管理措施)(1)

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1.上层土钉注浆体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 70%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和土钉施工。

2.当逆作梁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 90%及以上,并经设计单位许可后,方可进行下层土石方的开挖,必要时应加入早强剂或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

3.当桩孔净间距过小或采用多台钻机同时施工时,相邻桩应间隔施工,当无特别措施时完成浇筑混凝土的桩与邻桩间距不应小于 4 倍桩径,或间隔施工时间宜大于 36h。

4.预应力锚杆应经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土方开挖,并应对预应力进行监测。

(实际工程中由于超挖、支撑设置不及时、支撑或锚索未达到强度即进行下一阶段开挖等引发的工程事故屡见不鲜。每一工况违规施工引起相应工况变形超标、安全度降低的程度可能不十分严重,但所有工况的结果累计起来将可能导致基坑变形失控、安全度降低明显,最终在某个中间工况出现基坑坍塌、建筑物开裂等严重后果。)


三、对现有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的保护

建设单位应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基坑环境调查,查明基坑工程涉及的市政管线现状、特别是渗漏情况,邻近建筑物基础形式、埋深、结构类型、使用后的沉降、裂缝等状况及相邻区域内正在施工和使用的基坑工程情况等,以便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措施。支护结构施工和开挖过程中,应对支护结构自身、已施工的主体结构和邻近道路、市政管线、地下设施、周围建(构)筑物等进行施工监测。

基坑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线破裂,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要点(基坑工程十项安全管理措施)(2)


四、堆载控制

基坑工程的安全使用是基坑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应确保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和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1.在距离坑边线 2.0m 范围内及坡面上,严禁堆放弃土及建筑材料等;在 2.0m 以外堆土时,堆置高度不应大于 1.5m。

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要点(基坑工程十项安全管理措施)(3)

2.在基坑边 1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建造临时住房或仓库时,应经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允许,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批准,方可实施。

3.逆作法施工,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走,严禁堆放在楼板上及基坑周边。

4.内支撑栈桥拆除施工过程中,栈桥上严禁堆载。

5.沉井施工中挖出的土方宜外运。当现场条件许可在附近堆放时,堆放地距井壁边的距离不应小于沉井下沉深度的 2 倍,且不应影响现场的交通、排水及后续施工。

(上海莲花河畔倒楼事件的教训表明,除按设计要求控制基坑滑裂面范围内堆载外,对需要进行临时土石方堆放的工程,必须进行包括自身稳定性、邻近建筑物地基稳定性、基坑稳定性的整体验算,稳定安全系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后才能确保基坑工程的安全。)

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要点(基坑工程十项安全管理措施)(4)


五、降排水控制

1.排水沟和集水井宜布置于地下结构外侧,距坡脚不宜小于0.5m。单级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设置在坡顶,多级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设置于坡顶、放坡平台。

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要点(基坑工程十项安全管理措施)(5)

2.排水沟、集水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沟深度、宽度、坡度应根据基坑涌水量计算确定,排水沟底宽不宜小于 300mm。

2)集水井大小和数量应根据基坑涌水量和渗漏水量、积水水量确定,且直径(或宽度)不宜小于 0.6m,底面应比排水沟沟底深0.5m,间距不宜大于 30m。集水井壁应有防护结构,并应设置碎石滤水层、泵端纱网。

3)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地下水位后,排水沟与集水井的深度应随开挖深度加深,并应及时将集水井中的水排出基坑。

3.降水运行阶段应有专人值班,应对降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察,防止停电或其他因素影响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4.降水井随基坑开挖深度需切除时,对继续运行的降水井应去除井管四周地面下 1m 的滤料层,并应采用黏土封井后再运行。

5.当降水可能对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市政设施造成危害或对环境造成长期不利影响时,应采用截水、回灌等方法控制地下水。

6.基坑降水应对水位降深进行监测,地下水回灌施工应对回灌量和水质进行监测。

7.湿陷性黄土地区基坑工程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水浸入基坑的处理措施。

8.深基坑边界上部必须设有排水沟,以防止雨水进入基坑。


六、基坑监测

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要点(基坑工程十项安全管理措施)(6)

1.监测范围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基坑开始开挖至回填结束前或在基坑降水期间,还应对基坑边缘外围 1 倍~2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或受影响的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地面等进行变形监测。

2.监测周期

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测工作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地下工程完成一般是指地下室结构完成、基坑回填完毕,而对逆作法则是指地下结构完成)。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结束。

3.第三方监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要点(基坑工程十项安全管理措施)(7)

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定后的监测方案对基坑工程进行监测,不得任意减少监测项目、测点,降低监测频率。

连续降雨时,基坑主动区土体的含水量加大,坑内积水也会导致被动区土体的强度降低,基坑的安全度明显降低,应加强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基坑的安全状态,确保基坑安全。

4.施工监测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19 第 3.03 条文解释中:第三方监测并不取代施工单位自己开展的必须的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仍应进行必要的施工监测。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第 10.1.5条:施工方应同时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实施。

5.专项论证

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项论证:

1)邻近重要建筑、设施、管线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3)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5)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6.巡视检查

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要点(基坑工程十项安全管理措施)(8)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应包含下列内容:

1)冠梁、腰梁、支撑裂缝及开展情况;

2)围护墙、支撑、立柱变形情况;

3)截水帷幕开裂、渗漏情况;

4)墙后土体裂缝、沉陷或滑移情况;

5)基坑涌土、流砂、管涌情况。

2.施工工况,应包含下列内容:

1)土质条件与勘察报告的一致性情况;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临时边坡、支锚设置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情况;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基坑降水、回灌设施的运转情况;

4)基坑周边超载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情况。

3.周边环境,应包含下列内容:

1)周边管道破损、渗漏情况;

2)周边建筑开裂、裂缝发展情况;

3)周边道路开裂、沉陷情况;

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状况;

5)周边公众反映。

4.监测设施,应包含下列内容: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2)监测元件的完好和保护情况;

3)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情况。

(巡查工作应具有连贯性,由专人负责。巡查任务应落实到人,开挖前应就本工程的环境特征、围护形式、重大危险源、施工工况等进行详细的交底,明确巡查的重点;开挖过程中,通过巡查了解基坑及周边环境的状况,重要部位持续跟踪,前后对比分析发展状况,应定期汇报巡查成果,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研究对策,及时处置。)


七、检测试验

1.当采用抗拔试验检测土钉承载力时,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宜为土钉总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

2.注浆用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应做试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试块数量宜每批注浆取不少于 1 组,每组试块 6 个。

3.喷射混凝土应进行抗压强度试验,试验数量宜每喷射 500㎡取一组;对于小于 500 ㎡的独立基坑工程,取样不应小于 1 组,每组试块 3 个。

4.锚杆抗拔力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 5%,且不应少于 3 根。

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要点(基坑工程十项安全管理措施)(9)

(锚杆试验时,计量仪表连接必须牢固可靠,前方和下方严禁站人。张拉过程中,孔口前方严禁站人,操作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侧面操作。)

5.土钉墙的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每 500 ㎡喷射混凝土面积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一组,每组的检测点不应少于 3 个。

6.混凝土灌注桩应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20%,且不得少于 5 根。

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要点(基坑工程十项安全管理措施)(10)

7.地下连续墙应采用声波透射法对墙体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墙段数量不宜少于同条件下总墙段数的 20%,且不得少于 3 幅。


八、基坑工程重大事故隐患

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要点(基坑工程十项安全管理措施)(11)

1.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4.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

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

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

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九、深基坑安全评估

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要点(基坑工程十项安全管理措施)(12)


十、基坑发生坍塌前主要迹象

1.周边地面出现裂缝,并不断扩展。

2.支撑系统发出挤压等异常响声。

3.环梁或排桩、挡墙的水平位移较大,并持续发展。

4.支护系统出现局部失稳。

5.大量水土不断涌入基坑。

6.相当数量的锚杆螺母松动,甚至有槽钢松脱现象。


十一、应急响应

基坑工程施工与使用中,应针对下列情况启动安全应急响应:

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要点(基坑工程十项安全管理措施)(13)

1.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或周围建(构)筑物、周边道路(地面)出现裂缝、沉降、地下管线不均匀沉降或支护结构构件内力等指标超过限值时。

2.建筑物裂缝超过限值或土体分层竖向位移或地表裂缝宽度突然超过报警值时。

3.施工过程出现大量涌水、涌砂时。

4.基坑底部隆起变形超过报警值时。

5.基坑施工过程遭遇大雨或暴雨天气,出现大量积水时。

6.基坑降水设备发生突发性停电或设备损坏造成地下水位升高时。

7.基坑施工过程因各种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出现时。

8.遭受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影响的基坑。

9.其他有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安全的基坑。

(基坑工程坍塌事故会产生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应避免人员伤亡。基坑工程坍塌事故一般具有明显征兆,如支护结构局部破坏产生的异常声响、位移的快速变化、水土的大量涌出等。当预测到基坑坍塌、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发生不可逆转时,应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及临近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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