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的光荣称号,其中也包括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是中国工人阶级最高奖项之一。由省级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申报,经中华全国总工会审定批准。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主要集中在“五一”劳动节期间颁发,平时也有少量颁发。
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按照党和国家、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享有相关的政活、生活待遇。
一、政治待遇
(一)参加重要政治活动
在党和国家及地方的重大节日、重要庆典、重要活动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各级工会,以及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所在单位,或邀请出席节庆观礼、参加活动,或走访慰问,以示尊重关怀之情。
并且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相关人员赴国内外参观访问,适时地组织培训学习等。
(二)提拔任职
在提拔使用干部时,与其他条件相同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显然是更加具有优势,更易获得提拔任职。
二、生活福利待遇
(一)参加休养及其他活动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以参加工会组织的休养及其他活动,休养和活动期间按出勤对待。
(二)学习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以免试进入国家或省级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三)其他待遇
党和国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全国总工会和地方各级工会,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所在单位党政机关和工会,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住房交通、医疗保健、休养疗养等生活方面,予以一定的优异待遇。
(四)退休时的优异待遇
1、2014、10前退休的加发退休费
2014年10月前退休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加发10%退休费。
(退休费计发办法: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额,按工作年限计算,35年90%,30年85%,20年80%,10年70%,不足10年50%计发。)
2、2014、10以后退休的一次性补贴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且在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不再执行原退休费加发政策,调整为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因为2014年10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全员参加养老保险,退休时不再领取退休费。)
计发办法: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级别(薪级、岗位)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可提高的计发比例×240个月。
3、地方政策
有的地区在国家政策规定外,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退休时,另外加发一定数额/月补贴,或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在职奖励
1、国家奖励
2014年10月以后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或一次性补贴,2021年,一次性奖金标准提高到10000元。
2、地方奖励
有的地区在国家政策规定外,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另加一定数额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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