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简称“鄂”,位于洞庭湖以北,故名湖北。清朝时期,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分治,南为湖南省,北为湖北省。截至2016年,湖北省辖1个副省级市,11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3个直管市,1个林区。其中,地级市荆门市下辖的沙洋县,是1998年由沙洋区“撤区设县”而来。

湖北人口第一大县撤县设市(湖北省的一个县)(1)

西汉时期的编县

南北朝时期,后梁大定三年(557年),废编县入长林县。隋朝开皇十一年(591年),废长林县入长宁县。开皇十八年(598年),改长宁为长林。唐朝贞观八年(634年),尉迟恭任荆州总管,在汉津口旁的琼台山修建城堡,取名沙洋堡,沙洋之名始此。

宋朝开宝五年(972年),在长林县复置荆门军。元朝至元十四年(1277年),荆门军升为荆门府,属河南行省。明朝洪武九年(1376年),降荆门府为荆门县,十三年(1380年),升荆门县为州。清朝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升荆门州为直隶州,属湖北省。

湖北人口第一大县撤县设市(湖北省的一个县)(2)

美丽的沙洋县

民国元年(1912年),荆门降州为县。1960年3月,经批准,沙洋镇与沙洋农场管理局合并成立沙洋市,辖汉江人民公社(现沙洋城区)和李市人民公社。1961年7月,撤市复镇,仍归属荆门县管辖。1985年5月,成立沙洋区。1998年12月,撤区设县,成立沙洋县,仍属荆门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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