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某骑电动自行车至一饭店门口时,被张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致李某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事故发生后,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处理,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杜李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李某要求戴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请问:如何确定“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顺序?,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顺序?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顺序(如何确定交强险)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顺序

问:李某骑电动自行车至一饭店门口时,被张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致李某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事故发生后,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处理,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杜李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李某要求戴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请问:如何确定“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顺序?

答:《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该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因此,李某的损失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仍有不足,再由张某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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