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6年1月5日,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20年12月26日,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写入法律。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将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长江保护法有哪些亮点与重点,将为保护长江构建怎样的“硬约束”?我们特邀专家阐释分析,并请守护母亲河的人们讲述自己的“长江故事”。
【智库问答】
本期嘉宾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吕忠梅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
1.解决“法律打架”和“依法打架”问题
光明智库:在长江保护法出台之前,长江流域已有哪些相关法规,为什么还要制定长江保护法?
吕忠梅:此前适用于长江流域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多部,比如,在法律层面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和水土保持法等“涉水四法”,在行政法规层面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在部门规章层面有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实施办法等,初步建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制度。但这些立法的体系性、整体性、协同性不强,在实施中,既有“法律打架”的现象,也有“依法打架”的现象。制定长江保护法,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
长江流域是一个独特而完整的复杂巨型系统,一般性的涉水法律法规无法妥善处理长江流域保护的特殊性问题。制定流域性专门法律,可以固化长江经济带建设“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和措施,给自然生态以必要的人文关怀和时间空间,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以及不同地区、行业、部门的各种利益关系,意义重大。
渔政执法船队从长江武汉段江面驶过。新华社发
秦天宝:将长江流域作为独立的立法对象进行综合立法,是基于其系统性、完整性和联系性的整体考量。长江保护法填补了我国生态保护法律体系在流域立法方面的空白,为长江流域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和绿色发展等提供了全方位法律保障,其作用是全面、深远的。
2.既是长远所需,也是当务之急
光明智库:长江保护法的颁行,对于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有哪些重大意义和战略考量?
于文轩:长江保护法从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不仅为长江流域保护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治基础,也为我国其他地区流域治理提供了重要经验。
吕忠梅:长江流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水源地、生态宝库和黄金水道。保护长江,就是立足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这个大局,为子孙后代想、为民族未来谋,尽到我们这代人的历史责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有效措施。要看到,长江之“病”,根源就在于此前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尚未建立,长江保护法治进程滞后。制定长江保护法,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满足长江流域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环境需求,既是长远所需,也是当务之急。
秦天宝:长江保护法将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首位,兼顾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长江保护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水量分配与使用、自然保护地建设、水污染防治、禁渔禁捕等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实现了以国家强制力为依托对长江流域生态安全进行最全面、最严格保护的目标。另一方面,长江保护法用专章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基础上,对城乡基础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传统产业等进行优化升级。这不仅将长江流域的绿色、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从政策宣示上升为法律理念,而且为产业绿色转型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改革路径和实施策略,释放出对长江流域经济发展提出更高标准的信号。
江豚在湖北宜昌长江水域逐浪嬉戏。新华社发
3.变“九龙治水”为“一龙管江”
光明智库:长江保护法有很多亮点,您最看重的是哪些?
吕忠梅:流域立法本身就是最大的亮点。最突出的表现有四方面:
明确了长江流域的法律属性。长江保护法以长江流域的自然性为基础,融合其政治性、经济性、社会性和文化性,界定了长江流域的法律属性,为构建长江流域大保护的多元共治体系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空间格局奠定了基石。
确立了长江流域发展的根本原则。长江保护法着眼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破坏的突出问题,立足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千年大局,明确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根本原则,明确长江流域生态管控标准,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创新了长江流域管理体制机制。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将“九龙治水”变为“一龙管江”;明确了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这将有力促进长江流域的协调发展、融合发展。
为长江流域立法立下了整套“规矩”。长江保护法是一个“点、线、面”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很好地体现了流域治理、空间管控、整体保护的特征。
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石鼓镇的“长江第一湾”。新华社发
秦天宝:第一个亮点是,以整体系统观引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立法。长江保护法在范围上包含了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积水区域所涉及的行政区域,从空间角度看,将上中下游的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等因素一体化考量。同时,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两个方面,专章规定了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有利于革除“先污染后治理”的弊病。此外,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了长江流域环境和资源的双重价值。
第二个亮点是,构建了绿色发展的实施路径。长江保护法先将绿色发展作为长江流域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再将长江流域发展规划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衔接,将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措施与生态红线相挂钩,最后对资源能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开展定期评估。
第三个亮点是,规定了最严格、最全面的政府管理责任,这不仅体现了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地位,而且与政府提供优质环境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相契合。
于文轩: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值得关注。该法授权国务院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要求制定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等。
4.提升了我国在流域保护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光明智库:长江保护法将为国内其他流域治理提供哪些思路和经验?有何国际意义?
秦天宝:长江保护法中有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立法理念、流域协调机制、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等具体内容,正是其他流域治理实践的重点和难点。虽然国际上流域立法实践早于我国,但是长江流域所涉范围之广、利益关系之复杂极大增强了长江保护法的制定难度。该法的立法精神、价值取向、逻辑结构、篇章内容等,提升了我国在流域乃至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吕忠梅:法谚说:“一条河川一部法律”,深刻阐明了流域立法的鲜明个性。长江保护法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保护法,也不是过去形式的开发法,而是“保护法 开发法”,其立法模式、立法思路和制度体系框架,对于今后立法都有很好的引领作用。
【一线讲述】
长江流域各级河湖长负责长江保护相关工作。——长江保护法第五条
“一河之长”的铁腕行动
讲述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党委书记、总河长、水阳江宣州水阳段镇级河段长卢明
2018年4月,我成了水阳镇总河长、水阳江宣州水阳段镇级河段长。当时,面对的问题真不少:一批无证经营的堆场码头在圩堤上、滩地上随意经营、乱堆乱放,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饮水水源安全;养殖户高密度养殖,水质越来越坏,群众苦不堪言。怎么办?只有立即行动。
第一件大事,是全面推进水产生态养殖。当年,我先后两次带领镇领导班子、村(社区)书记去周边水产养殖发达的乡镇学习先进经验,并在全镇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从源头上把控养殖水体生态环境。到了2020年,第三方检测显示,全镇生态塘口全部达到优质水生态标准。
为了提高供水用水效益、减少管网漏损,我们在全镇推行农村供水管网改造,还对村里的田间水利工程进行建设配套,推广节水灌溉,近万亩农田因此受益。
非法采砂堆放点是水阳江段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为了攻下这个“老大难”,我多次组织镇河长办、环保、城管、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取缔了12处非法采砂堆放点。
还有很多硬骨头需要啃下来。但我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有了长江保护法,我这个“一河之长”更有信心了。
国家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绿色发展的活动。——长江保护法第十六条
往昔捕鱼能手,今日护鱼人
讲述人:重庆市奉节县夔门街道护鱼人赵有发
说起来挺不好意思,我早先是奉节小有名气的捕鱼能手,夫妻俩靠着捕鱼手艺,让一家四口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以前这里鱼大、种类多、产量高,银鱼、铜鱼、鲶鱼、鲤鱼、草鱼、虾子等都有,一天怎么也能挣150~400块钱,尤其是捕银鱼的那几天,一天收入万把块钱不成问题。可最近几年,鱼虾越来越少,世世代代哺育我们的母亲河也显出了疲态,这让我心里焦虑不安。
政府告诉我们,不再捕鱼了,母亲河才能缓过气来。我和妻子犹豫了:俩人没土地、没手艺、没文化,离开了渔船,咋过活?可后来我还是说服了妻子,在去年8月上交了渔船,告别了渔民身份。
为帮助我们转产就业,县里给了一串帮扶政策,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让我进了护鱼巡逻队,成了一名护鱼人。此后,我便开始了起早贪黑、风吹日晒的护鱼生涯。2020年上半年,有群众举报称大溪河流域有非法捕捞行为,我和执法人员一起到点蹲守,从晚上九点到凌晨四五点,连续蹲守了18个晚上。和长江打了几十年交道的我,对鱼类习性等了如指掌,也熟知偷捕者什么时候出船、在哪里下网。靠着这些知识,我每天都在自己的护鱼区来回穿梭,希望做个有本事的护鱼员。我心里只有一个愿望:长江养育了祖上数辈人,现在,该我好好为她做点事了。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长江保护法第十四条
上岸渔娘的幸福新生活
讲述人:江苏省南通市天生港镇街道通燧社区旗袍队队长朱美兰
40年前,我嫁给了打鱼为生的倪小红。那时的婚礼很简单,就在渔船上贴了几个“囍”字,第二天照样打鱼。婚后不久,丈夫视力退化严重,我就当起“船老大”,扛起了新家的希望。半生的操劳就此开始,靠着打鱼,全家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2014年夏天,为响应长江大保护号召,我参加了南通第一批渔船上岸拆解行动。站在那艘陪伴我和家人30余年的渔船上,我有太多不舍,但看着每况愈下的长江生态,我就觉得,非这样做不可。大哭一场后,我开着渔船驶向如皋造船厂,亲眼看着它被拆解。
不久后,我们街道的渔民全部上岸,捕鱼生活成了历史。上岸了就是岸上人,为了帮上岸的渔娘姐妹们适应新生活,我们在社区帮助下组建了“上岸渔娘旗袍队”,每天积极活动。渐渐地,旗袍队在社区有了名气,参加了市里组织的各种演出,秀出了渔娘们的上岸新生活。
如今,国家保护长江的力度越来越大,长江两岸越来越美,看着别提多舒心了。社区还组织退捕渔民成立护江志愿服务队,我主动加入,巡江护江。我想,我离不开这条江,保护它,就是保护我们的新生活。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长江流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加强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长江流域优秀特色文化。——长江保护法第十五条
让长江文明研究薪火相传
讲述人:武汉大学长江文明考古研究院院长刘礼堂
长江文明,灿若星河。早在远古时代,长江流域就是中国境内最早出现人类活动遗迹的地区。进入文明时代,上游的西藏昌都卡若文化、四川三星堆文化,中游的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下游的河姆渡文化、良渚文化……数量众多的新石器文化在长江流域广阔大地上发展绵延。到了信史时代,长江上中下游分别形成了巴蜀文明、荆楚文明、吴越文明,它们与黄河流域各文明互动交融,最终百川入海,共同塑造了恢宏浩荡的中华文明。
研究长江文明,是推动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2020年11月14日,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保护好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深入研究长江文化内涵,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几十年来,长江文明考古研究已经积累了丰厚的成果和研究经验。
2020年12月,武汉大学长江文明考古研究院挂牌成立。现在,我们正在对湖北襄阳凤凰咀遗址进行考古发掘。该遗址的发现将襄阳的城市发展史向前推进了两千多年,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在形成期的又一例证,已被列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研究院的平台建设和队伍建设也是重要任务。
当前,学界以整个长江文明作为研究对象还不多见。我以前致力于长江上中游民俗文化研究,发现整个长江流域的文化都有某种共性。这种共性究竟是什么?我产生了浓厚兴趣,开始对长江文明进行整体研究。在此过程中,最大的收获,就是带动了越来越多的学生进入长江文明这个研究领域。我想,长江奔流不息,关于长江文明的研究也要薪火相传。
【网友关注】
长江流域治理翻开新篇章
长江保护法出台备受网友关注。网友一致肯定长江保护法对于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平衡的战略意义,“为了子孙后代”成为高频词。网友“陶彩娣”说,“说一千道一万,长江保护法出台,是为我们的子孙后代造福”。
网友普遍认为,“全面禁捕”是摆脱涸泽而渔式思维的关键举措,点赞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严控采砂,并建议对电鱼毒鱼、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部分网友对于休闲垂钓等个人活动是否受法规限制存在疑问。
期待长江早日重回“水阔鱼跃”的胜景,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濒危野生动物,是众多网友的关注所在。网友“异想天开吧”称,“活化石江豚有救了,不会像白鳍豚那样灭绝了”。
借鉴长江保护经验、规范其他流域治理也是网友强烈呼吁的。大家认为,应借鉴流域治理中跨地域“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总体思路,持续改进黄河、淮河等流域的治理与保护。(光明网数据新闻工作室)
(项目团队:光明日报记者张胜、刘华东、张国圣、王斯敏光明网记者张梦泽光明日报通讯员何燕)
《光明日报》( 2021年01月06日07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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