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中华民国”的真正成为现实,仅靠口号、宣传、宗旨、政纲、主义等等是无法实现的。推翻帝国、创立共和,在清末外患纷承、内政腐败的形势下,必须通过革命暴力。
自1906年至1911年,资产阶级革命派联合会党和新军,前赴后继,失之不渝,发动了10多次悲壮惨烈的武装反清起义。这些起义虽然最终都归于失败,但也沉重打击了大清的统治,为中华民国的真正到来创造了条件。
1911年10月10日,武昌新军士兵中的革命党人再次起义,一夜之间占领了武昌城。次日晚及12日凌晨,驻汉阳、汉口的新军也先后起义,于是武汉三镇全部光复。又10月11日,湖北军政府成立。湖北军政府一成立,立即宣布“称中国为中华民国”,主权属于人民,废除宣统年号,发布声讨清政府的文告。10月12日,起义的革命党人电请奉为领袖而当时尚在美国的孙文回国,以主持大计。
武昌起义指挥部
武昌首义,分散在各地的同盟会会员以及同盟会有联系的各地革命组织纷纷响应,于是形成了全国规模的辛亥革命(宣统三年为辛亥年)。
至11月9日,已有湖北、湖南、陕西、江西、山西、云南、浙江、江苏、贵州、安徽、广西、福建,广东,四川省宣布独立大清的统治由此封崩离析。
12月25日,孙文抵达上海。12月29日,17省代表会议在南京丁家桥江苏咨议局召开,选举孙文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文抵达南京,并于当晚10时在两江总督署宣誓就任,定立国号为“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元年2月12日,大清皇帝溥仪奉隆裕皇太后懿旨,下诏辞位,大清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临时约法》
3月11日,孙文公布了意在约束袁世凯的、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第一章《总纲》规定: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22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这从法律上对“中华民国”进行了诠释。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云:“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主为一人”。
1923年孙文在《广州全国青年联合会的演说》指出:“诸君自然知道中华民国,和‘中华帝国’不同,帝国是以皇帝一人为主,民国是以四万万人为主”——“中华民国”国号不同于以往“天下社稷”属于一家一姓国号的进步意义,由此可见一斑。
然则据上述史实,回到上界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案是:“中华民国”国号的提出者是孙文,章炳麟的《中华民国解》,则对“中华民国”国号进行的解释与分析。换而言之,“中华民国”国号的“创称”者是孙文;具有重要的宣传、光大之功,从学术上奠定了《中华民国》国号的历史、地理、民族与文化根据者,则是章炳麟。
然而有趣的是,对于这一重公案,就连曾经是光复会会员的当时之人鲁迅,也都不甚清楚基本的事史实。或者浙江绍兴人鲁迅《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文中“惟我们的‘中华民国’之称,尚系发源于先生的《中华民国解》”的说法,是出于对其留学东京时曾经师事的浙江余杭人章炳麟的特别表彰?
武昌起义场景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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