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身边
有一种“可恶”的车
它们阻碍出入、占用停车位
分分钟还会变成蟑螂和老鼠的乐园
你已经猜到了?
没错
说的就是“僵尸车”
在城区道路、街巷和社区等公共区域,有少量长期停放、无人问津的车辆,俗称“僵尸车”。
僵尸车的危害
“僵尸车”除了长期停放道路上占用公共资源、自身存在安全隐患外,还有一个隐形危害就是污染。
废弃车内旧电瓶里含有大量铅、硫等有害物质,会在存放空间形成大量有害气体,车辆内部零件损坏、机油等液体可能会外流,都会给外部环境造成影响。零件老化,高温天气下曝晒容易自燃。
好好的汽车
为啥历经风吹日晒
最后沦落为“僵尸”?
其实有些“僵尸车”
并非表面看上去那么可惜
它们被遗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有的是盗抢车、走私车或犯罪分子作案后的遗弃车辆;
②有的车涉及假套牌,怕上路被交警查获,于是丢弃一旁;
③有的车可能是黄标车或者车有多宗交通违法未处理,被车主遗弃。
④有的车辆到了报废时限或接近报废时限,而车主懒得维修或跑报废,便随意扔放在路边或小区里;
⑤有的车辆则是二手车,因没有及时过户等各种遗留问题,导致无法报废,只好一扔了之;
⑥有的车辆因车况不好改作仓库、车体广告等其他商业用途;
⑦有的车主因一些原因长期不能开车而将车辆停放。
7月25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民警开展“清零”行动,对辖区“霸王车”“僵尸车”等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当日民警共拖移2辆“僵尸车”。
“僵尸车”变垃圾场,被居民举报
日前,有市民举报,称绿景路有2台放置了数月的车辆,疑似被遗弃,希望民警能及时予以处理。
该车所有轮胎均已经干瘪,甚至连车牌都已经脱落,由于车头、车身部分破裂,车已经变为“垃圾场”,成了蟑螂的温床,影响市容市貌和疾病防治工作,还影响了附近群众的出行,阻碍其它车辆出入,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民警根据车牌号查询到的车主联系电话一直无法接通,而该车有56宗交通违法未处理,是“僵尸车”也是“霸王车”。
为了清除安全隐患、释放被挤占的道路资源,民警最终决定将车辆拖移处理。而在起亚小车附近还停放着一台粤S牌的旧款哈飞小车,同样是车身残旧、灰尘密布、无法联系车主,民警对该车一同实施了拖移处理。
民警把僵尸车集中运送到停车场进行统一存放,并通过电话、信函继续联系车主,同时还会向社会进行公告。
公告期限为3个月,如果逾期车主仍未前来认领,民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依法对车辆进行处理。
“僵尸车”需要民警来处理
不能像这位“热心人”一样
自行处理“僵尸车”哦
7月8日,在顺德区龙江镇龙江中学后面的停车位,车主徐先生发现自己的一辆悬挂湘D号牌的大货车不见了。“这车已经到期报废,停在这已经大半年,没想到招小偷惦记……”许先生来到顺德区局龙江派出所报案时称。
民警随后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黄某。“我见这车停了有些日子了,以为是车主丢弃在这里,于是帮忙把它清走……”落网后的黄某还不忘狡辩道。
嫌疑人落网
经审讯,黄某交代数月前就发现这辆“僵尸车”,于是就萌生了将其拖走变卖的贪念。在7月2日的中午时分,黄某以车主的身份找来一辆拖车,将这辆货车拉到中山市南头镇,并以15000元卖给一废铁回收站。
准备拖车
把车拖走
目前,黄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而此案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嫌疑人在接受审讯
特别提醒
并不是所有较长时间停放的车辆
都是警察蜀黍可以处理的“僵尸车”
要拖走这些停在停车位上的僵尸车
它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才能交由警察蜀黍处理
到底是哪些条件呢?
1.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
2.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3.达到报废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请市民积极对“僵尸车”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情况及时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同时提醒市民,虽然“僵尸车”长期闲置在路边,但停放再久也是别人的财产,其他人也不能随便帮人处置。
车主也不应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及时处理自己名下的“僵尸车”。
发现僵尸车可向交警部门反映,也可直接拨打110举报。
来源 | 公安主持人、禅城公安、顺德警察、高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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