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孙燕 通讯员 顾肖艳
近期,杭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西湖大队集中执法力量,加大路面巡查检查力度。
9月6日上午,执法队员发现,一辆小车在加油站柴油加注机旁停留。
执法队员打算上前查看,小车驶离。
出于职业敏感,执法队员加速跟踪,在之浦路和枫桦路口将其拦停。
经检查发现,车上的蓝色油桶竟然装了188升柴油。
“你是否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执法队员询问司机杨某。
“我没有运输证,我觉得加油站给我加,我就能运啊!”
“柴油属于危险货物,应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并且专用车辆的驾驶员、押运人员都需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执法队员解释。
该车因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执法队员对车辆暂扣。
无独有偶,在9月8日上午,西湖大队联合公安、交警开展联合执法时,又查处了一起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案件。
杭州交通执法队提醒,柴油属于第三类危险货物。为了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切不可用普通货车运输柴油等危险货物。危险货物运输需由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悬挂相应的标志,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员都需取得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切勿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本文为钱江晚报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复制、摘编、改写及进行网络传播等一切作品版权使用行为,否则本报将循司法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