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火灾延续时间: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3h
丁、戊类厂房、仓库——2h
住宅——2h
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3h
其他公共建筑——2h
地下建筑、地铁车站及汽车库——2h
建筑面积≥3000m²的人防工程——2h
建筑面积<3000m²的人防工程——1h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h
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水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常考中庭的防火卷帘,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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