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27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4期),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记者了解到,不合格产品涉及食用农产品豆芽、多宝鱼,以及预包装食品雪糕、薯片。

据介绍,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蛋制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9大类食品共44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35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一)海口美兰林记海鲜行海鲜零售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恩诺沙星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100μg/kg。

(二)乐东千家农贸市场杨玉香菜摊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限量值规定不得超过0.05mg/kg。

(三)儋州兰洋恒达集贸市场庞亚才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四)屯昌民意宝真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芝麻中酸价限量值不得超过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五)儋州那大定风商行销售的鸡蛋,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鸡蛋中不得检出。

(六)海口秀英郑丽霞鲜鱼摊销售的牛蛙,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检出。

(七)万宁兴隆怡然咖啡厂生产销售的特浓咖啡(生产日期:2021-03-25,规格型号:300克/罐),检验项目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饮料中霉菌不得超过50 CFU/g。食品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状况不佳;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八)白沙牙叉凤娟冷饮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宾阳县欧雪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粒粒绿豆(雪糕)(生产日期:2021-06-10,规格型号:75克/根),检验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九)陵水可达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可达心冷饮生产的可达心绿豆沙(生产日期:2021-09-14,规格型号:300克/杯),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等原因导致。

(十)东方新街鑫盛佳友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西雅食品厂生产的家庭装薯味片(生产日期:2021-06-02,规格型号:80克/袋),检验项目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中水分限量值不得超过7g/100g。水分超标可能由于生产经营企业原材料把关不严、生产过程以及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原因导致。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9批次食品不合格(海南公布10批次不合格食品)(1)

海南9批次食品不合格(海南公布10批次不合格食品)(2)

海南9批次食品不合格(海南公布10批次不合格食品)(3)

海南9批次食品不合格(海南公布10批次不合格食品)(4)

来源: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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