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鞋不到一个月,穿了大概一周,就出现脱胶现象,拿到鞋店希望换新鞋或是退款,遭到店方拒绝。店方回应称,鞋子都有质保卡,其中在一定时间内,脱胶属于包修范畴,按照规定是不能退换。
顾客:鞋子质量有问题,坚决要求退换
2月8日,商州区市民任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他1月11日在位于商洛市商州区西街步行街“蜘蛛王”鞋店里买了一双“蜘蛛王”品牌的鞋子,价值339元,一直也没怎么穿。“1月25日那天下雪,我穿着这双鞋去买了点年货,2月1日就发现鞋子开胶了。”任先生说。
任先生告诉记者,鞋子脱胶后,他去找店家要求退货或退换,但店家只同意修补。因为诉求得不到解决,2月7日任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天经市监局协调,结果仍然是让店家修补,这双鞋我只穿了一周时间,出现开胶现象是鞋子的质量问题,我坚决要求退货或换双新的。“任先生说。
店方:按照三包政策,只能包修
2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蜘蛛王鞋店,负责人王女士不在店里,通过电话告诉记者,任先生购买鞋子已有近一个月时间,鞋子或是穿湿之后热胀冷缩原因造成,属于正常现象。按照厂方的三包政策,鞋子脱胶属于包修范畴。
王女士称,现在店方给出的处理意见是包修,任先生可以把鞋子留下,由店方交给厂方负责修补,但是任先生拒不接受此协调结果,店方也没其他办法。
在店内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鞋子的合格证,只见质保部分中包修范畴内,明确表明正常穿着情况下三个月内出现断底、断根、断面、开胶等都属于包修。
市监局:协调结果由店方包修
律师:可鉴定鞋子质量,判定相关责任
随后,记者和任先生一同来到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1月7日,已对蜘蛛王店方负责人王女士和消费者任先生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是店方需按照三包政策,对任先生所购买价值339元的鞋子进行修补,但任先生不接受此调解,因此建议任先生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事。
对于此事,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给出了建议,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的条件是一方的违约行为达到根本违约,即鞋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果经鉴定,鞋子的质量问题属于严重质量问题,则“蜘蛛王”鞋店需退款。反之,鞋子的质量问题并非严重质量问题,则“蜘蛛王”鞋店不需退款,但有义务修补。
赵良善建议,“蜘蛛王”鞋店尽量与任先生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鞋子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质量问题予以鉴定,以鉴结论判定“蜘蛛王”鞋店的责任。同时,任先生亦可诉诸法院,由法院公正裁判。
华商报记者 程娟 编辑 薛创宇 实习生 叶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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