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指名分、概念,“实”指实际、实质。关于“名”与“实”的论述最初是政治层面的话题。
《论语•子路第十三》记载:“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这里的“正名”,指的是依据人的等级、名分来明确权利和责任,以及一整套从于礼法的行为规范。
孔子对齐景公所言的为政之道则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四种关系所表达的,实际就是“名”与“实”的问题。
孔子强调,要让行为的“实际”,符合其所承担的“名分”,即追求所谓的“名”符其“实”。
荀子继承了孔子的“正名”思想,提出“制名以指实”,后来韩非子也主张“循名而责实”。
墨子则提倡“取实予名”,即认为“名”是“实”的反映,应当依“实”而赋“名”。
庄子则主张:“名者实之宾,“实”为主体。”《尹文子•大道上》曰:“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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