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老师您好我公司对外租赁厂房,租一年,免3个月,那么在合同上如实反映,税务是按一年租赁金额计税,还是把免租期视同销售也要征税?我们应该如何签订合同?,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厂房租赁费增值税?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厂房租赁费增值税
问题描述
老师您好!我公司对外租赁厂房,租一年,免3个月,那么在合同上如实反映,税务是按一年租赁金额计税,还是把免租期视同销售也要征税?我们应该如何签订合同?
专 家 回 复
根据您的描述,贵公司对外租赁厂房,租一年免三个月的租金。对于贵公司提供激励措施出租厂房财税处理如下:
一、会计处理
贵公司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贵公司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二、税务处理
1、增值税。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按照合同租金额,根据相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缴纳增值税。
2、房产税。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免租期内贵公司应当按照房产原值纳税。
3、印花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实际租金金额缴纳印花税。
4、企业所得税。可在租赁期内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形成的税会差异,纳税调增处理,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免租期的税收规定,贵公司免租期需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因此,建议贵公司签订合同时,应按扣除三个月的租金后的租金额为一年的租金总额来签订租赁合同,这样对贵公司更有利,达到节税的目的。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第一条“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第二条 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限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规定: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来源: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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