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下面这张图,明明就是小高层,可开发商为什么非得叫多层呢,难道就是为了房子好卖吗?
这两年咱老百姓去售楼处看房的时候,我相信都会有这样的一个疑问,当然也包括我在内。可是昨天老刘在查阅资料的时候发现,咱们国家关于住宅建筑定义的相关文件,于去年发生了变化,我们以前认为的多层或者是小高层的定义已经发生了改变,具体情况,咱一起了解一下。
我们先回顾一下关于住宅标准的早期说法,它是从何而来的?是根据2005年执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其中第3条第1点,关于民用建筑分类,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同时在其中第二小点明确规定了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1~3层为低层住宅,4~6层为多层住宅,7~9层为中高层住宅,我们习惯叫小高层,那10层及以上的就是高层住宅。
但是在去年咱们国家新颁布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而刚才所提到的建筑设计通则同时废止。
那在新版的设计统一标准当中,第3点的第1条,民用建筑分类中,按照使用功能仍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但同时新增加了居住建筑又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的条文。那在下方的条文说明当中,把公共建筑和宿舍建筑定义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层以上为高层。而我们通常所接触到的住宅,则重新定义为1~3层为低层,4~9层为多层,10层以上作为高层。
所以你现在去售楼处看房子,9层以内的那就是多层。人家说的也没毛病,但若超过9层再说是多层的,那就有点不要脸了。
统一标准,涉及到的改变,还有其他的条款,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网上搜搜看,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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