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越是在这种时候,越是考校纪检干部对政策和策略的把握能力能不能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握住重点,关系到纪律检查机关能否完成中央交给的目标任务,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护佑百姓健康的责任和担当 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护佑百姓健康的责任和担当 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

护佑百姓健康的责任和担当 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

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越是在这种时候,越是考校纪检干部对政策和策略的把握能力。能不能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握住重点,关系到纪律检查机关能否完成中央交给的目标任务。

“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写入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五条体会”之一,纪委的职责定位、方式创新、作风转变,都必须充分体现这个一贯方针。

一贯方针没有变,惩是为了治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早在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中,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这一方针,指出“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这就是惩前毖后的意思”,“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这个一贯方针没有变。现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和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部分,都有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明确规定。

“但是,过去有一种倾向,纪委往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对一般违纪往往不重视,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等‘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熊惊峰说。

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始。贪污、受贿等问题毫无疑问是纪律审查的重点,但违反纪律恰恰是走向腐败等违法犯罪的开始,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如果在出现苗头的时候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湿鞋”演变成“落马”。

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以上率下,推动各级纪委回归“原教旨”,全面履行党章所赋予的职责,将工作重心从以查办案件为主向监督执纪问责转变。把查办案件改为纪律审查、案件室规范为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改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都不仅仅是称谓的变化,还是内涵的深化,既体现了职能的转变,也体现着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的良苦用心。

“四种形态”,每一种都是全面从严治党利器

纪律审查工作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就必须不断探索创新有效、管用的方式方法。

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王岐山指出,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四种形态”的重点是在抓早抓小、层层设防上做文章,常态化的“动辄则咎”实际是体现纪委阻遏党员沦为“阶下囚”的“菩萨心肠”,“这就像我们很多人平时会得重感冒或发烧,这个时候要及时出手治疗,而不是眼睁睁地看着病人奔向重症和绝症。”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总结2015年纪律检查工作时,单辟一段阐述“创新执纪方式,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提供了一组2015年的数据——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5.4万件(次);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万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涉嫌违纪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90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人。

“‘四种形态’的每一种形态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都很好地诠释了‘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熊惊峰表示,只要在前两种形态上把功夫下足,所在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就会大大改善,相应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按照这样的要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所带来的结果自然而然依次为“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

实践好“四种形态”,要跟惯性“断舍离”

实践好“四种形态”,必然要求各级纪委与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和抓大弃小、专注腐败问题忽视其他问题等工作惯性“断舍离”,用一种更显严格、更为缜密、更加主动、更有温度的纪律思维取而代之。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改变惯性实属不易,必须不断深化“三转”。其中,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要把监督执纪问责这个“纲”举起来,“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这就意味着,曾经不足挂齿的“小事”、不以为然的“小节”、不入法眼的“小题”都要抓、要管、要过问,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敲敲警钟,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函询核实,严重违纪就要立案查处、快查快结。

善于运用理想信念、政策纪律、事实证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有问题反映的党员干部咬一次耳朵、谈一次心,让其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避免错误性质由“量变”到“质变”、从“破纪”奔“破法”。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对审查对象以“同志”相称,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誓词,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促其反省思过、配合组织调查。

坚持实事求是,运用好宽严相济的政策。综合考虑审查对象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情况,准确恰当作出处理。适应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和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案件增多的新情况,通过审核个案、分析类案,研究共性问题,提出审理建议,推动惩治成果向预防机制转化。

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严肃纪律就是治本,“四种形态”就是治本的操作指南。只要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病树”、“烂树”必将减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森林”就会变得具体可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就会加速形成。(陈治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