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给一个朋友发了个消息,问他几个考试考的怎么样了,他很快回了一句,运气好,法考一次性考过了,注册会计师还差一门。震惊了,他给我的印象是边上班边备考的。居然能这么轻松的考过了,查了一下,法考每年通过率也才百分之十几,666了。

他看我问这个,就推荐我去考法考,以后说不定能去做律师。我也查了一下,法考报名的条件。以前叫法考,现在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了,报名条件看了,还好符合条件,条件还是区别很大的,有人做了个表格,贴出来看看。

法考报名条件最新规定(准备法考法考报名条件)(1)

好样的,多年来都觉得自己读的这个本科没什么鸟用。现在终于能找到有点用的地方了,可以用来搞法考报名,哈哈哈。还有个幸存者偏差的现象,以前觉得自己身边的人应该都是大专本科之类的,混了几年社会后,才发现,大专本科都是少数,大部分是没什么学历的。

那个朋友要我先看看法考的培训视频,b站里面找视频看。那就先看视频,等新教程出来后再买。争取每天看视频,然后做个总结,权当课后复习,把知识点巩固一下。先看民法,上午看了第一节课。废话不多说,开始总结。

特定的案件事实必须该当于所有的要件特征,也就是说哪个案件要适用哪个法律条款,必须所有的特征都符合,有一个不符合都不能用这个条款来匹配。

有个例子,张三养了一条狗,借给李四来玩几天,李四带着狗去了王五家玩耍,王五家在三楼,李四把狗放在窗户旁边晒太阳,王五提醒李四小心狗狗掉下去,李四没听,结果狗狗真掉下去了,砸伤了刚好从楼下路过的路人豆豆。问哪些人该负责。

首先考虑的是,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这个里面要看是不是动物固有危险的实现,比如养狗,固有危险就是狗咬人。这个案件里面,是狗掉下去把人砸到了,所以这个不适用这个条款。再看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有几个条款,重点看第二款,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所有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按份的方式对受害人承担公平责任。

这个是个很现实很常见的情况,经常看到高空抛物。如果砸到人了,但是没找到是哪一家丢的东西,那么整栋楼里面有可能抛物的,都要一起来承担责任,除非你能证明你没可能抛物,比如抛物的时间点,你有家里的监控,证明自己家里没人。这个民法规范,不符合。

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1,建筑物组成部分脱落,或者其上的搁置物坠落;2受害人遭受的损害是可以救济的;3损害和脱落坠落要有因果关系;4建筑物的使用人对损害的发生要有过错。这个案件好像只能适用这个条款,但是构成要件1却是不符合的,小狗不是组成部分或者搁置物,老师又说了,法律不可能规定所有的情况,法官碰到没有规定的情况,可以做出类比来判决。

接下来讲了2021年1月1号实施的民法典。民法典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是有三个情况是有溯及力的。还插了一句,刑法也是没有溯及力的,但是如果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就可以溯及以往,罪名法定原则。民法典有溯及力的三个情况:1生活事实具有持续性,比如实施之前签订的合同实施之后合同才结束;2实施前的法律有规定,但是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三个有利于的;3实施前法律没有规定,民法典的规定填补的当时的漏洞。

复习到此为止,还是看视频有效率,看书的话,一个人孤独的看着那些没有丝毫情感,死气沉沉的条文,一点都没激情。还是通过老师来讲,讲的激情澎湃,魅力四射,更能帮助掌握知识点。

每天学习一点点,每天进步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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