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加工(环氧乙烷气体灭菌)(1)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耐热、不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如电子仪器,纸质制品,化纤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及金属制品等诊疗用品。不适用于食品,液体、油脂类、粉剂类等灭菌。

二、灭菌方法

1.灭菌程序包括预热、预湿、抽真空、通入气体环氧乙烷达到预定浓度、维护灭菌时间、清除灭菌柜内环氧乙烷气体、解析灭菌物品内环氧乙烷的残留等过程。

2.灭菌时应采用 100%纯环氧乙烷或环氧乙烷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不应使用氟利昂。

3.应按照环氧乙烷灭菌器生产厂家的操作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根据灭菌物品种类、包装、装载量与方式不同,选择合适的温度、浓度和时间等灭菌参数,采用新的灭菌程度、新类型诊疗器械、新包装材料使用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前,应验证灭菌效果。

4.除金属和玻璃材质以外的灭菌物品,灭菌后应经过解析,解析时间:50℃,12h;60℃,8h;残留环氧乙烷应符合 GB/T 16886.7 的要求。解析过程应在环氧乙烷灭菌柜内继续进行,输入的空气应经过高效过滤(滤除≥0.3μm 粒子 99.6%以上),或放入专门的通风柜内,不应采用自然通风法进行解析。

5.灭菌前物品准备与包装。

6.灭菌物品应彻底清洗干净。

7.包装应采用专用的包装材料,包括纸、包装袋(纸袋、纸塑袋等)、非织造布、包装材料应分别符合 YY/T 0698.2、YY/T 0698.4、YY/T 0698.5 和 YY/T 0698.8 的要求,新型包装材料应分别符合 GB/T 19633 的有关规定。包装操作要求应符合 WS 310.2 的要求。

8.灭菌物品装载

8.1 灭菌柜内装载物品周围应留有空隙,物品应放于金属网状篮筐内或金属网架上;纸塑包装应侧放。

8.2 物品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内总体积的 80%。

三、监测方法

1.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灭菌参数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

2. 化学监测法: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3.生物监测法:

3.1 试验菌株: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菌

3.2 操作方法:

3.2.1 常规生物测试包的制备:取一个 20ml 无菌注射器,去掉针头,拔出针栓,将生物指示剂放入针筒内,带孔的塑料帽应朝向针头处,再将注射器的针栓插回针筒(注意不要碰及生物指示物),之后用一条全棉小毛巾两层包裹,置于纸塑包装袋中,封装。

3.2.2 方法: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置于常规生物测试包内,对灭菌器的灭菌质量进行监测。常规生物测试包放在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整个装载灭菌包的中心部位)。灭菌周期完成后应立即将生物指示物从被灭菌物品中取出,36℃±1℃培养 7d(自含式生物指示物应遵循产品说明),观察培养基颜色变化。同时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

3.4 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阴性,判定为灭菌合格。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阳性,则灭菌不合格;同时应进一步鉴定试验组阳性的细菌是否为指示菌或是污染所致。

3.5 监测频次: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生物监测。

四、注意事项

1.灭菌器安装应符合要求,包括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灭菌器各侧(包括上方)应预留 51cm 空间。应安装专门的排气管道,且与大楼其他排气管道完全隔离。

2.有专门的排气管道系统,排气管应为不通透环氧乙烷的材料如铜管等制成,垂直部分长度超过 3m 时应加装集水器,排气管应导至室外,并于出口处反转向下;距排气口 7.6m 范围内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和建筑物的入风口如门或窗;排气管不应有凹陷或回圈。

3.环氧乙烷灭菌气瓶或气罐应远离火源和静电,通风良好,无日晒,存放温度低于 40℃,不应置于冰箱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要求进行处理。

4.每年对于作环境中环氧乙烷浓度进行监测记录,在每日 8h 工作中,环氧乙烷浓度 TWA(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应不超过 1.82 mg/m3(1ppm)。

5.消毒员应经专业知识和紧急事故处理的培训。过度接触环氧乙烷后,迅速将其移离中毒现场,立即吸入新鲜空气;皮肤接触后,用水冲洗接触处至少 15 分钟,同时脱去脏衣服;眼睛接触液态环氧乙烷或高浓度环氧乙烷气体至少冲洗 10 分钟,并均应尽快就诊。

6.在环氧乙烷灭菌器内进行,灭菌器应取得卫生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7.新安装、移位、大修、灭菌失败、包装材料或被灭菌物品改变,应对灭菌效果进行重新评价,包括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重复三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参考文献: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 310.3-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 3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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