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爷爷与杨奶奶是夫妻关系,二人于1972年登记结婚。爷爷原来有一段婚烟,生有一儿一女。李爷爷在前妻去世两。便与杨奶奶共同生活。李爷爷与杨奶奶含辛茹苦将两个孩子玩成人,并且杨奶奶为了两个孩子能够接纳自己,快乐无忧地生活没有再生育。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后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1)

随着李爷爷的儿女成家立业,李爷爷与杨奶奶也很欣慰。是,随着李爷爷与杨奶奶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越来越差,生活基本无法自理,也不能承担自己的生活和医疗费用。

但是儿子及女儿各自成家以来从来没有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对李爷爷及杨奶奶承担过赡养义务。在李爷爷与杨奶奶生病期间也从未带二人去医院治疗,而且从未支付过二人生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后来李爷爷与杨奶奶将子女起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儿女每人每月向李爷爷和杨奶奶支付赡养费2400元,直至李爷爷和杨奶奶离世之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亲属权的重要内容。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是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特别是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成年子女必须承担赡养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李爷爷儿女每人每月向李爷爷、杨奶奶给付赡养费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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