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已到二月中旬,距离3月1日个人收款码新规的实施,越来越近了。

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传言,有的声称,自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不能再用于经营性收款,近四年的收款数据,将会被排查追查,如果发现额度较大,需要按4.5%进行补税,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滞纳金与罚款。

18年微信支付宝收款新规(微信支付宝收款新规并非一刀切)(1)

1.

近日,微信与支付宝针对这种有代表性的流言,公开进行回应,这种说法是误读,也是谣言。

自3月1日之后,个人的收款二维码可以照常使用,其中经营行为明显的用户,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升级为经营收款码,同时平台会提供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不会马上做出限定。

只要是经营性的二维码都需要升级吗?并非如此,对于收款额度达到标准,符合升级要求,微信收款助手就会发送消息,提醒进行升级,未收到通知的,可以正常使用,不会有影响。

个人收款码限制远程收款功能后,转变为动态收款码,没有了打印方面的功能,如果确需有扫码收款方面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则申请特约商户收款码。

2.

我们来看一看,条码支付的新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是,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使用,其二是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其三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区分个人与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央行有关部门对此解释过,近年来随着个人收款码的广泛使用,虽然提升了收付方面的效率,但是也有一些风险与隐患存在,比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时下的“跑分平台”,以高额的收益作为诱惑,吸引人们采用个人的静态收款码与赌客点对点进行线上赌资转移、拆分、隐藏,都不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还有一种明显的行为,就是企业采用个人收款码,将收入转移到个人账户,规避税收,偷税漏税。

这就是新规发布的主要目的。

18年微信支付宝收款新规(微信支付宝收款新规并非一刀切)(2)

3.

再来说说支付宝,它主要属于电商支付范畴,以淘宝、天猫等用户为主,即便是在闲鱼上买卖二手物品,还需要绑定淘宝账户,同时,每个账户都会对应一个支付宝,进行收付款行为。

如果支付宝进行升级,就等于商家升级,需要补充相关的手续,比如上传营业执照、门面门头等图片等。

作为经营行为者,自然应该办理营业执照了,有了营业执照,升级就是很简单轻松的事情,不会有额外的费用产生,不会带来多大的麻烦。

4.

社会上出现各种误读,也是在所难免,毕竟微信支付宝收款涉及每一个人,受众范围广泛。新规定如果单从字面上理解,脱离了实际的执行环境,确实容易产生错误的解读。

我们应该相信,任何形式的法规,都会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的,不会一刀切地粗暴执行。对于农民到城市里售卖农产品,不能使用个人收款码,这样的误解与理解,就有点儿打脸了,可能会误导大众。

那么,每天的收款记录达到多少条,会被认为存在经营性行为?超过10单就算吗?对于明显经营行为的限定标准,监管部门近期会公布,我们就不必再揣猜了,拭目以待就行了。

18年微信支付宝收款新规(微信支付宝收款新规并非一刀切)(3)

5.

通过央行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条码支付纳入监管之列,可以弥补被洗钱利用等各种条码支付通道的漏洞。

对于个人条码作为远程收款限制,主要是针对当下多发的各种电信诈骗、赌博、跑分等违法方面的行为。

对于个人收款码限制远程收款,变更为动态收款码,没有了打印功能,会影响到部分特殊合法的商户,非面对面支付的线上需求,那么,这样的群体,就可以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并由收单机构进行谨慎审核,添加到白名单之列,把控交易限额,限定使用频次等,以达到资金交易的安全。

6.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个人收款码是不可以作为经营收款使用的,举例来说,一家小公司的主要收入,都采用个人收款码入账,公司层面没有多少收入,也不交税,自然是不可行的。

有的人会说,代替公司收款的个人,是公司的法人或财务人员,这样有何不可呢?但即便公司是个人的,政策原则上的规定是,个人的静态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主要是强调了个人收款与经营收款要区分开来,不可混为一体,防止诈骗、偷税等行为,同时也有利于纠正小商户一贯养成的混乱式收款“坏毛病”,对个人的支付习惯没有任何影响,以前怎么使用,以后也一样怎么使用。

新规的实行,并没有任何叫停微信、支付宝收款的意图,只是对于经营行为、个人行为作出区分,以利于更好的税收把握、防止非法经营行为钻空子,总体来说,是支付行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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