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皇太后阻止康熙撤藩(通过两件事来看)(1)

康熙继位初期,加强了对柳条边的管理,在各个边门添设官员管理,增加驻防,防范边民私自越境,犯越交涉模式继承了顺治时期的查使制度,越来越完善,对犯人的处罚也更加合理。

康熙元年义州边民越江伐木事件

康熙元年(1662年),凤凰城寻迹章京布喇奇遇到朝鲜浓额必、恩奴吉二人越江伐木,将其抓获,并将缴获的两匹马及一纸印文一起交付于本城佐领,审问二人的身份及越江目的。

浓额必称自己因为打破官船被流放至义州,与恩奴吉去鸭绿江中小岛砍伐木柴不得因此越江伐木。接着又问马、印文的来源,是否有其他同伴,二人回答是他们歇息之家主人的马匹,准备用马驮回木棍,印文则是地方官员禁止边民越江的印文,没有其他同伙。

太皇太后阻止康熙撤藩(通过两件事来看)(2)

清礼部官员从翻译的译文中发现命令把守之人不应禁止等话语。对此礼部拟定派遣查勘使前往朝鲜与国王共同对越江二人、地方官及印文内提及之人统统进行审问,分别定罪。

五月十一日,清使入京,了解义州犯越案的具体情况后,决定先从义州府尹李时术开始审问,清使再次与国王在西宴厅共同审查,首次查问只审问了李时术。“判义禁许积、刑曹判书赵启远······于是,犯越二人招入问之,二人对如时术言。”

经清使审问,李时术的罪过比朝鲜预想的更为严重,对此国王召集大臣商议应对措施,决定用两千银和其他珍宝向清使行贿,规定以鸭绿江为界线,禁止朝鲜民众去往江中之岛,反复揣摩修定给清的奏文,拟定对李时术等人:

太皇太后阻止康熙撤藩(通过两件事来看)(3)

“浓额必、恩奴吉等称往岛中受出印文之后转越上国地方砍取柳木,在法罔贷,议拟斩罪。李时术系是地方官,泛看呈状,给与印文,使把守勿禁,知其禁地而致此越境,难免其律,议拟绞罪。李末一生终虽以病不往,初既联名呈状,议拟下杖一百,边远定配。黄有宗虽称有上官印文,身为把守,违禁许越,议拟下杖一百。”

清帝最终免去了浓额必、恩奴吉的死罪,杖责一百,边远定配。李时术也免除死罪,革职处置;李末生杖责一百,黄有宗免除边远定配,杖责八十,其他按照朝鲜的拟罪结果处置。

朝鲜国王随即派谢恩使前往清朝,献上谢礼表示会认真执行处罚。康熙元年的犯越案件是康熙年间首次派遣查勘使赴朝鲜审查越境事件,依照顺治时期的交涉方式进行审理,继承了顺治时期严酷处罚的态度。

太皇太后阻止康熙撤藩(通过两件事来看)(4)

此后康熙多次移咨朝鲜国王,要求“朝鲜人民,不许出界采参伐木。”朝鲜为防止犯越,于康熙十一年明确规定:“命西北边犯越人,随从之类,自今拿致本营,严刑三次,再犯者,严刑五次,仍置本镇,三犯者枭示事,定式。”

清查勘使与朝鲜国王共查充分体现了宗主国与藩属国的关系。

康熙十九年朴时雄越江伐木事件

康熙十九年(1680年),朝鲜再次发生边民越境案件。朝鲜稳城柔远镇边民朴时雄及奴道所、张以立三人为获得椴木木皮制作拴牛的绳子,四月十七日从水浅处越过图们江,伐木的同时盗挖人参、蕨菜,回程时被清朝宁古塔将军差往寻迹的佐领哲尔得捉获,将三人移送北京送交礼部。

太皇太后阻止康熙撤藩(通过两件事来看)(5)

七月礼部发布咨文,“查朝鲜国人违禁越江,入我境界挖参伐木等事,屡经处治数次,今三名高丽仍违禁过江,讨取木皮做绳,俱系该国王、该管地方官不行恪遵定法,纵放下人违禁行走,殊属不合,朝鲜国王姓某亦难辞咎。查康熙元年朝鲜国人违禁越江伐木事,臣部具题,特遣官前往,协同朝鲜国王一并分别确审拟罪具题。今此事亦应特遣官前往,协同朝鲜国王将该管地方官、边界官及犯人一并确行严审拟罪,具题之日,臣部将该国王一并查议具奏。”

康熙特派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希福及一等侍卫壮尼大达尔赛前往朝鲜,会同朝鲜国王查明案情,拟定违禁之人及通同地方官的罪名。

太皇太后阻止康熙撤藩(通过两件事来看)(6)

同年闰八月十四日,国王与清查使共审,查使质问朴时雄、张以立、奴道所等:“尔等同伙几人,以前行过几次,尔等所住之村离江几里。”

犯人回称:“还归时为宁古塔人所捉,以俺等所持椴皮索结缚而去,如果有别情他物,拿获俺等宁古塔之人岂不一并举出么,椴皮、蕨菜之外无他所犯,拿获俺等宁古塔十九人皆所目见。初无教诱指送之人,只为拴牛剥取椴皮是实,而适植旱干水浅,可以渡涉,故敢越去,遂成死罪。俺等三人之外无他同去之人,在前亦无犯禁越行处,如果又潜行处,岂不被获于大国寻迹之人乎。”

太皇太后阻止康熙撤藩(通过两件事来看)(7)

但查使仍认为三人越境有其他原因且与地方官员通同,严刑拷问下供称张以立为首倡者,三日乘晓一同潜越。柔远佥使、观察使、节度使等地方官都表示一直严格执行禁越政策,未通同边民越境,但未及时发现朴时雄等人越境是其失职,请求清帝降罪。

会审结束后,朝鲜国王将拟定的处罚上奏清廷,“张以立、朴时雄、奴道所等违禁越江取椴皮、蕨菜,为此拟议着即处斩。柔院佥使韩时豪、稳城府使李惠畴等地方官缉查不力,有不能禁断之罪,分别拟定韩时豪革职流放三千里,李慧畴革职,咸镜道观察使李堂揆、节度使柳斐然各降五级调用。”

太皇太后阻止康熙撤藩(通过两件事来看)(8)

次年二月,礼部与三法司核拟,对国王一并查议,因其放纵边民违禁越江,罚银一万两。康熙皇帝决定犯越朴时雄、张以立和奴道所三人从宽免死,依例减等发落,另免除了对国王的罚银。

越江三人最终被极边流配处置,九月朝鲜又因清免去了谢宽免文书差错的罚银再次派遣谢恩使,这起犯越案件才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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