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在征地过程中,土地性质何时进行转变?

导读: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征地批准文件进行土地征收,征收之前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征收之后土地性质就会转变为国有土地。此时,有些被征地的朋友就有疑惑,具体什么时候发生的转变呢?

改变征地地类性质是什么问题(答疑解惑在征地过程中)(1)

集体土地征收需要先进行拟征收,达到报批条件,自然资源部门层层报批,获得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之后,正式开始实施征收。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作出征地公告,将征地批复公示给被征地农民,此时,土地性质由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最高法行再82号《行政裁定书》予以了肯定,其认定: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一般都将“送达”作为行政行为发生效力的始点。具体到征地过程中,省级以上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或者是征地决定,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以发布征地公告的方式对被征地农民送达后,才能对被征地农民发生法律效力,才能导致土地性质的转变,也才能引发安置补偿等一系列后续法律关系。

改变征地地类性质是什么问题(答疑解惑在征地过程中)(2)

综上,当被征地农民看到征地公告后,土地性质就发生了转变,如果征地批复作出之后,相关部门没有依法进行公告,对被征地农民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如果,满两年不公告不实施,该征地批准文件失效。

改变征地地类性质是什么问题(答疑解惑在征地过程中)(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