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员工月末入职或者月初离职,工作不满全月,单位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社保吗?,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月底入职当月社保交吗?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月底入职当月社保交吗(月末入职或者月初离职)

月底入职当月社保交吗

Q

员工月末入职或者月初离职,工作不满全月,单位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社保吗?

A

员工入职和离职的当月,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单位应为员工缴纳在职当月社保,否则单位将会面临以下用工风险:1、职工离职后申请仲裁,单位面临补缴风险和滞纳金风险;2、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单位由于当月未缴社保将会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

Q

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A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该职工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下限按社平工资60%核定),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亦可按全月工资性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值得注意的是,若员工当月在职天数太少导致收入较低,当月工资收入不够保险个人部分扣缴额,需要员工个人承担个人差额部分的费用。

Q

员工在一个月中先后在多家单位工作的,由哪家单位为其缴费?

A

应该由第一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离职当月,员工入职下家单位时间早于社保征缴时间,且员工要求必须携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按时入职下家单位,则需要由下家单位为其缴纳当月保险(此情形必须商定一致且只能在离职日之后发起停保和次日发起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形成工伤后社保处于停保状态)

Q

员工在一个月中,第一家用人单位为其缴费后,再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该月的缴费如何认定?

A

同一个月内员工先后在两家单位就业的,第一家单位缴费后,按不重复参保缴费的原则,第二家单位无需再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视该职工当月正常缴费。第二家单位从次月起为员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按该职工全月工资性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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