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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伤残鉴定结论不服 伤残评定申请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申请伤残鉴定结论不服 伤残评定申请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伤残评定申请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个问题十分感兴趣,接下来为你一一解答。

  一、伤残评定申请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987年,中国对残疾人开展了抽样调查,国家颁发了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病残疾 5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均按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程度各分为一、二两级。

  听力语言残疾包括3类:①又聋又哑,即听力和语言功能完全丧失;②聋而不哑,即听力丧失而能说话或构音不清;③单纯语言障碍,包括失语、失音、构音不清或严重口吃。单纯语言残疾不分等级,听力残疾则按听力丧失程度分为聋与重听两种。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行为的障碍。通常用智力商数(IQ,按一定方法测定的智龄与实际年龄之比)来衡定,分四级。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四肢残缺,四肢或躯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评定方法是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即将日常生活分为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大小便、写字8项,在未考虑康复措施的情况下,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有困难的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根据总分将肢体残疾划分为4个等级。

  精神病残疾是指精神病人病情持续一年以上未愈,从而影响其社交能力,在家庭、社会应尽职能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和障碍。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所列10个问题评分,将精神病残疾划分为四级。

  这10个问题是向知情人就病人最近一个月内有关以下10个方面的情况提出询问:①职业工作情况;②婚姻职能、夫妻关系;③父母职能(若是父母);④社会性退缩;⑤家庭以外的社会活动;⑥在家中活动过少;⑦家庭职能表现;⑧对自己的照顾;⑨对外界的兴趣和关心;⑩责任心和对将来的计划性。对以上10项进行确切了解后给予评分:无异常为0分,确有功能缺陷为1分,有严重功能缺陷为2分。如果只有一个问题评为1分,或各题均评为0分,不属于精神病残疾范围。

二、伤残评定管理原则

  主要有:①区别对待的原则。中国为进行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而制订的5类《残疾标准》,大部分与国际统一标准基本一致,但不排除有关部门依据业务需要而制订的部门标准。有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区别对待的政策。②技术鉴定的原则。一般在伤残者出院时,由医生作出技术鉴定,提出残废等级意见。③审核的原则。残废军人出院时,回部队的,由部队政治机关审核;到地方的,由部队介绍到地方政府审核。经过审核,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④公正抚恤的原则。退出现役或退休的特等、一等残废人员,由国家供养终身;二、三等残废人员,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由政府和群众协助其安家立业。所有残废人员,均按因战、因公和在职、在乡之不同,定期发给一定标准的残废抚恤金,并享受社会各方面给予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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