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君
近几天,军路以四级军士长老H为例,将其转业与复员两种不同安置方式,所领取的相关经济待遇作了比较。这不,最后一个疑问来了:
如果老H以转业安置方式退出现役,回地方后又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的方式安置,那么他的经济收入要比复员标准差多少呢?
军路在昨天的文章中已经将转业与复员经济收入作了图表对比,根据各个项目公式及规定测算,得出转业与复员差额后,灵活就业与自主就业的差额就非常简单了。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回地方后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灵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本人在部队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在地方应领取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两笔总额的80%。具体参照下表:
如此一来,灵活就业与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相比,本人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这两笔钱相当于打了8折,灵活就业比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经济收入少领20%。
仍是以老H的退役费结算为例。老H以复员方式安置,在部队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为72000元,而回地方后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灵活就业方式安置,只能领取到57600元;回地方应领取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现在选择灵活就业也只能领取到80%。
灵活就业补助的计发标准,是根据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计发,但不代表补发部队的待遇。灵活就业补助,是地方财政拨款,不再是部队计发,与原部队没有关系。
另外,有的战友咨询,选择灵活就业,原先在部队少发的复员费还能不能补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不可以补发。退役费在部队退役时结算,回地方后已经与部队没有关系,不存在补发的问题。
退役安置方式,在部队退役时选择,确定后即按照规定的退役安置方式向地方移交档案,同时按规定时间结算退役费。譬如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是由原单位直接将档案邮寄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费结算至离队当年12月。
而转业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则是逐级移交至大单位兵员管理部门,由其向各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档案,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将档案逐级移交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并向部队寄发《退役士兵安置报到通知书》,其退役费结算至离队当年7月。
在老H复员安置方式退役费结算项目中,最后一项: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只给出了测算方法,具体标准需要战友们根据本省的标准进行测算,可在军路输入“地方退役金”查看。
最后,有必要再说明一下,每一个人的情况都不同,在看此文时,需要对前两天的军路头条推文《复员、转业费结算差额,案例解析来了!》《士官复员费标准来了!附转业明细对比表》有过了解,若只看数字不看过程和说明,则无法清楚认识真正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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