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组织形式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投资者承担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缴的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应当指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中国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个人财产,则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投资者在设立企业前,应充分了解投资者在不同企业形式下的不同职责,综合考虑投资目的、经营期望、管理能力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注1: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由自然人投资,但在投资主体、法律形式和投资者责任等方面存在差异。
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只能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是无法人资格的组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经营者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只有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情况下,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2: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之间的差异
子公司是指其一定数量的股份由其他公司持有并由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母公司持有其股份并可以控制其股份。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行是总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子公司有自己的经营范围,可以独立开展业务;但是,分行不得在总行业务范围外开展业务活动。
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纳税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统筹考虑,正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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