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能言善道工作室】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2022年全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滚动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并网的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将被清理废止。
进入“行动计划”的项目为何没能按期并网?此次“滚动调整”能否为新项目腾出建设空间?内蒙古的分布式新能源发展还要迎接哪些挑战?
开发企业:新增需求不断,无指标备案受限
《中国能源报》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显示,2021-2023年,内蒙古共规划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项目470.5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231万千瓦,光伏项目239.5万千瓦。那么,此次“滚动调整”主要针对哪些项目呢?
按照《通知》要求,2019年之前安排的存量项目原则上应于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的项目要予以清理废止。同时,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严格落实项目选址要求,因投资主体、场址原因导致无法建设的项目,相应规模予以废止。此外,在当年建设计划规模内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于当年核准、备案并开工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必须于次年12月底建成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于次年6月底建成并网,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并网的项目,应及时予以废止。
“去年自治区组织‘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申报的时候,我们的工作非常仓促,也没有指导意见,当时报了两个,到现在只建了一个。”在内蒙古从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慕某表示,类似的情况在申报过程中并不鲜见。由于缺乏扎实的前期工作,部分项目无法按时建成并网。“有指标的不建,真正想做的却没指标。”慕某告诉记者,目前,他所在的工厂计划建设两期共计1.6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全电量自发自用,但由于没有进入“三年行动计划”,无法备案建设。
事实上,从去年8月起,就陆续有企业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反映类似情况。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就在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的局长信箱中留言表示,公司拟利用露天矿排土场结合复垦治理建设农光、牧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就近接入自有35kV变电站,电量全部自行消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建设用地、资金、接入、消纳均已落实,但公司未能取得建设指标。
主管部门:电网结构薄弱,新能源需统一管理
新增开发需求旺盛,“滚动调整”是否可以为此腾出空间?
记者致函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询问情况,但截至发稿未获得明确回复。
记者发现,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在官方网站“局长信箱”的相关答复中曾表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由所在地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建设规模,科学安排、合理规划、组织建设,在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方可履行备案手续。
纵观全国,对于分布式新能源的开发,多数省份都采取了开放备案的政策措施。也有开发企业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建议,希望可以放开分布式电站的备案管理,让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可随时备案。那么,作为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大户,为何内蒙古要对分布式项目的开发采取统一规划、分配指标的模式呢?
对此,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称,内蒙古电网结构薄弱,自身调峰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消纳需求,因此才对新能源开发采用统一管理。
行业专家:建议加大电网建设投入,调整自用电比例要求
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会长温建亮指出,目前,内蒙古虽已建成5条特高压、11条超高压外送通道,但仍不能满足新能源项目的并网需求。2021年,内蒙古累计批复新能源项目约4000万千瓦,大部分需要市场化并网。由于送出受限,2021年,内蒙古弃风、弃光损失电量约66.76亿千瓦时。
“电网不够坚强,不仅集中式风光发电项目送出受限,也影响了分布式项目的发展。”以光伏发电为例,温建亮表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光伏发电并网容量中,分布式光伏总占比已经达到35%。但在内蒙古,这一占比数字尚不足10%。“由于网架不够平衡,不能满足分布式装机并网和消纳的需求。”为此,温建亮建议,要加大电网建设投入,提高地区新能源消纳能力,增加新能源项目指标。
此外,温建亮指出,按照内蒙古现行政策,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运行可采用自发自用(包括全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种模式,但原则上余电上网电量比例不高于25%。“就实际情况而言,25%的上网比例偏低。内蒙古冬季天气寒冷,受此影响,部分高耗能企业不得不停工。加之,现阶段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减产时有发生,分布式光伏项目无法完成75%的自用电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综合考量,适当调整这一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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