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退休工人去世后还有20个月工资的说法和规定,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是一种误解,如果相信了这种误导,不仅给个人身心带来伤害,同时也是对死者的一种不敬。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没有退休工人去世后20个月工资的说法和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的部分,可以继承并一次性支取。
退休工人死亡后,没有去世后还有20个月工资可以领取的规定。退休工人去世后,如果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没有领取完的,其法定的继承人或是受益人可以继承没有领完的部分。在我们的退休养老金中,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是按照个人账户资金总额来除以相对应的领取月数。比如60岁退休的领取月数为139个月,55退休的领取月数为170个月,50岁退休的领取月数为195个月。如果退休后个人账户应领取的月数没有领完的,那么个人账户的这部分养老金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人为法定的受益人或是法定的继承人,比如张三是60岁退休,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应该领取的月数139个月,但是实际上只领取了20个月后死亡的,那么其法定的继承人还可以领取19个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需要说明的是只能继承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死亡后是不能继承的。
第二,关于退休工人死亡后的待遇标准。
退休人员死亡后,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其家属可以享受死亡待遇。死亡待遇分为丧葬补助金和抚慰金。丧葬补助金目前全国各地的规定不统一,重庆市的规定为每人2000元;抚慰金全国的规定也是不统一的,都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为准,重庆市的规定为15个月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果养老金高的就比较高,如果养老金低的也就比较低。如果家中有退休老人去世了的,要注意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第三,死亡待遇去哪里申请?
如果死者生前,是随企业参保的,退休人死亡后,死者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将死者死亡的有效证明,包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提交生前参保地的(也就是退休地)社保局申请办理。比如老家在四川的退休人员,是在广东深圳办理的退休,那么即使是在四川居住养老死亡的,死亡待遇只能到深圳市发放养老金的社保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的,死者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将死者死亡的有效证明,包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提交生前办理退休地的街道或是乡镇社保所办理,其中在异地居住的,也只能在发放养老金的社保局办理。
总之,没有退休工人去世后有20个月工资可以领取的规定和政策,但是退休工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相对应的月数的,其家属可以继承,有可能超过20个月,也有可能不到20个月;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其家属可享受死亡待遇,死亡待遇分为丧葬补助金和抚慰金两类。由于各地的规定不统一,其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和抚慰金的标准也是不统一的,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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