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再次谈了吴海平《试谈按劳分配中的“劳”(一)》一文,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关于劳动者的休息权有哪些?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关于劳动者的休息权有哪些
刚刚再次谈了吴海平《试谈按劳分配中的“劳”(一)》一文。
吴同志在此文中首先用较多的文字谈了社会化大生产,从而为说明按劳分配中的“劳”是社会化大生产中的劳来做铺垫。
我觉得普及这样的常识,并无必要。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即已经是社会化大生产,作为取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主义,自然也是一种社会化大生产了。在这种情况下的按劳分配,也自然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按劳分配了。因此,当我们谈及按劳分配时,自然也已经把社会化大生产这一要点包含在内了。
理解按劳分配,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认识劳动所有者这个社会生产的主体,从而才能认清按劳分配作为劳动所有者利益要求的基本性质。离开了劳动所有者这个主体,离开了劳动所有权这个基本权利要求,谈按劳分配的毫无意义的。
是不是确立劳动所有者的主体地位,是不是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权利要求,这是衡量一切学者,是不是社会主义学者,是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的检验标准。无论是什么样的学者或经济学家,看他是不是一个真的社会主义学者,是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就要看他提出的理论主张是不是有利于劳动者当家做主,能不能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
一切不利于劳动者当家做主的理论主张和改变路线,都伪社会主义的主张和路线;一切主张改变和否定让劳动者当家做主的理论和学说,都是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学说。
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奠基之作,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只讲了两种主体:资产者和无产者;他们考察了这两种主体的产生和发展过程;而当论述无产者和共产党人时,明确了“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明确指出了“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的一种手段”。而这里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否定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这个社会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而在这个社会主义中的劳动者,“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财产”。因而,“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说 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一一劳动一一来计量”。
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告诉我们,真正的共产党,她所谋求建立的是一个以消费价值生产为特征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的生产力特征,表现为生产资料是作为劳动者满足其生活消费需要的手段存在的,因此,这里的生产力,不再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而是工本的生产力(这里的工本,即能够形成消费价值的劳动能力或称为劳动价值化能力)。因此,所谓的社会主义就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社会。
因此,认识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谈论社会主义原理是在确认劳动所有者这个主体和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础制度的基础上的。离开了这个主体的确立,离开了劳权制度这个基础,来谈按劳分配、谈公有制毫无意义。
为什么许多的公有制经济模式没有动力和活力?
难道不就是这些公有制经济模式没有确立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没有建立劳权制度吗?
为什么有些国企会在管理者手中玩到了私人手中?难道不就是没有确立劳动所有者的主体地位,没有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从而使广大劳动者眼看国企私有化而无能为力吗?
明确认识劳动所有者的主体地位和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是进入社会主义经济学大门的基础。而是不是主张确立劳动所有者主体地位和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利益要求,则是检验一切真假共产党人和马克思主义者试金石!
钟建民的理论思考(公众号)。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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