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也就是员工工伤后带薪病休的时间。

停工留薪期内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合同,不支付工资福利、断缴社保或解除合同都是违法行为。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决定,病情比较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公司超过12个月就解除合同是否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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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化名)是M公司的一名操作工人,2014年6月某日,曹明在工作中发生事故,造成右手肘受伤,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

曹明受伤10天左右,他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期满,但其正处于工伤停工留薪期,单位不能终止合同。于是公司向曹明发出《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载明:“因你受伤……根据规定,劳动合同顺延至法律规定的应当顺延的情形消失为止。”

正常来说,认定为工伤,伤情稳定后就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来确定工伤待遇的赔偿金额。

一般情况下伤残鉴定早做比较好,因为拖久了,伤都好的差不多了,鉴定的结果会不利于工伤待遇赔偿。

但曹明可能想的是多享受一段时间的带薪病休时间,就没有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给公司说伤情比较严重,不适合做劳动能力鉴定。

公司自然也不想他评定为严重的伤残等级,工伤后时间越长劳动能力恢复越好,伤残鉴定等级会越低,赔的钱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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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曹明的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公司向曹明发送了《通知书》,内容为:因你发生工伤,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现停工留薪期已满12个月,本公司通知你劳动合同于2015年6月18日终止。并且向曹明开具了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曹明认为,自己发生工伤后还在治疗休养阶段,公司解除应当属于违法解除,于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认定公司为违法解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劳动仲裁审理后,认为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合法,驳回了曹明的仲裁请求。

曹明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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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诉称,自己病情还未稳定,一直在治疗中,公司与其解约属于违法行为。

公司辩称,曹明受伤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延长其合同期限,现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曹明称其伤情严重,但并没有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延长停工留薪期时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同意支付曹明解约赔偿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暂停工作进行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曹明的伤情是否属于严重或特殊情形,是否应当延长停工留薪期,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而不是由就诊医院的医生决定。

公司在曹明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届满后,向曹明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符合法律规定。曹明以公司违法解约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解约赔偿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驳回曹明的诉讼请求。曹明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曹明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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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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