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12月,有位叫任毅的南京学生下乡插队落户到了当时的江浦县。

1969年5月,任毅和校友来到插队在江浦县汤泉公社的同学处,在那里,他听到了在新疆插队的南京知青高世隆所作的《塔里木——我的第二故乡》这首歌,顿时充满了思乡之情。在大家鼓励下,任毅涌动起创作一首知青歌曲的激情。

几天后,《南京知青之歌》便问世了。

这首歌饱含了知青们对家乡对亲人的思念,对过早结束学生时代过早参加体力劳动表示出深深的哀叹。

歌曲一经问世,便很快在知青中传唱,不久就传遍了大江南北。

但是,也传进了一些人的耳中。

于是有关部门作出了“要抓紧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要查清作者情况,要对黑歌进行批判”的批示。

1970年5月24日,经过“群众讨论”,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作出《关于现行反革命犯任毅的结案处理报告》。其中认定任毅长期收听敌台,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编写反动黑歌《可爱的家乡》,流传甚广,危害极大,严重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罪大恶极。军管会的结论是:“经研究,判处任毅死刑,立即执行。请批示。”

1970年6月6日,南京市革委会在《处理案件呈批表》上签字“同意”。

当时与任毅一起被处理的24名反革命犯也都被判了死刑。

但是任毅的案件呈上当时的江苏省革委会审批时,省革委会负责人许世友将军审阅案卷时拍案而起:“一名知青,仅凭一首歌就被判处死刑,岂有此理!”

老将军顶着压力,硬是把任毅从鬼门关拉了回来。

死刑免了,只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

任毅在服刑近9年后终由法院平反,1979年1月4日,建邺区法院宣判任毅“无罪释放”。至此,他服刑还差45天就满9年。

下面这首就是任毅创作的《南京知青之歌》

一首歌引发的惨案场面太震撼了(差点丢了一条命)(1)

在当时那样的历史背景下,任毅被判死刑不会太难理解,因为“四人帮”猖獗,“公检法”缺失,要让谁死,就像踩死一只蚂蚁一样容易。

但是,在针对任毅的公判大会上,竟有万民高呼要枪毙任毅,他们出于对绝对权威的无限忠诚,出于对祖国的无限热爱,要置这样一位仅仅写了一首反映现实歌曲的知青于死地而后快。

这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所幸这样的悲剧不会再重演,也不能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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